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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重新评标还是重新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1-6-11 12:46
标题: 是重新评标还是重新招标??
一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投标主管部门接到投诉,称中标候选人有串、围标情况。经调查组的调查,参加投标的19家企业中有13家存在串围标行为,其他6家没有问题。
请问各位专家,这个项目是重新评标还是重新招标?  谢谢!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1-6-12 12:04
个人认为对剩余6家重新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6-12 12:12
楼主的介绍,似乎不够完全:

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如何?是在围标、串标之内的吗?

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发现,为什么?

……  ……

我觉得,事实弄得清楚了,才好做下一步的分析。
作者: maker    时间: 2011-6-12 15:20
进入中标排序的一般是3名,若前三名均存在问题,则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否则按排序替补中标即可,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1-6-13 09:46
补充:
1、1-3名中标候选人均在串围标之列。
2、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发现,所以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了评标。
3、接到投诉后,调查组通过投标保证金等外围调查,确认13家存在串围标行为。

请专家及网友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6-13 11:47
如此大规模的围标,再招又有什么意义?既然认定13家围标,这13家就没法再参加投标了,重新招标的话难保其他投标人不再围标,还是在剩下的6家里重新评吧。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3 11:55
个人认为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存在串标行为的13家单位不能投标,并按招法予以处理。
作者: lizhigang0    时间: 2011-6-13 12:02
应当重新招标:依据招标法第五十三条,串标的投标人应给予合法投标人赔偿。

能把13家投标人都串起来,不论什么项目都是不容易的事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13 12:48
如果推荐的前三名均被认定串标,那么根据规定中标无效。但是由于你这案例中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中标无效,因此还是重新招标为好。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6-13 13:39
应该重新评标吧,毕竟去除13家,还有6家是有效的投标人,符合开标原则,个人认为对于串标人应该作为废标处理,并处于没收保证金以及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1-6-14 08:23
继续发表意见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6-14 08:56
  如果你这个项目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审均可。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具体就本项目而言,个人觉得选择重新评审比较合适。

  仅供参考。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1-6-14 09:05
同意11楼(zzj0102) 的意见。就本项目实际,可根据调查组的意见向招标主管部门写个报告,以对六家重新评审为宜。
PS:这样做对剩余六家是非常地公平的。
作者: babx    时间: 2011-6-14 09:58
所推荐的三名候选人都涉嫌串标且被查实,按规定应取消中标资格并给予责任单位相应处罚。
本次中标无效重新招标和重新评标均有依据。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1-6-14 10:46
还是重新评吧,省的在被围了,而且6家也满足竞争性的要求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6-14 16:17
这帮投标人实在太张扬了......两三家围标不就行了,搞得这么大...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6-15 15:26
重新招标对 真正符合规范的6家很不公平的,建议还是在有效投标人选中进行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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