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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察院有权停止招标活动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hx    时间: 2011-6-15 09:52
标题: 检察院有权停止招标活动吗?
我公司有一政府采购项目订好开标时间了,但在开标前一天晚上检察院预防科领导打电话给政采办说明天不能开标了,(因前期检察院调取了我们的某一项目整个开评标监控,提出一些程序他认为不太规范的地方,要求我公司做出深刻检查,虽然我公司写了说明,但他一直认为我们承认错误不深刻,所以通知政府采购办暂停在当地招标工作),请问检察院有权利停止开标吗?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1-6-15 09:57
无权利吧,除非这个标有问题 有人举报,暗箱操作。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6-15 09:59
检察院应该没有。暂停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权利应该在资质管理部门,比如政府采购的由财政局负责、工程招标的由建委负责等等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6-15 10:31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检察院有建议权,即检察院可建议政府采购办暂停某些采购活动,而这种建议往往有着“命令”般的效力。
作者: lingfeng0624    时间: 2011-6-15 10:55
还有这么负责的检察院??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6-15 11:04
财政厅,纪委,检察院谁牛,答:反正不是财政厅
商务厅,纪委,检察院谁牛,答:反正不是商务厅
水利厅,纪委,检察院谁牛,答:反正不是水利厅
....................................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6-15 11:31
同意3楼看法,只是建议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15 11:38
政府采购的监督应该财政主管部门。而财政主管部门应该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意见是什么呢?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6-15 13:33
承认错误不深刻, 好好推敲下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1-6-15 16:11
你懂的
作者: xhx    时间: 2011-6-16 17:22
其实就是会场我方工作人员多些,有6人,人员有出入现象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17 11:15
其中没有公诉的刑事案件发生吧?不该啊?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1-6-18 21:32
没有。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6-19 21:22
他们是公诉机关,说白点就是“告状”的部门,没有裁量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20 11:08
如果没有刑事案件,那么还真不属于他们管。有点累,估计积案都处理完了,连反诉的案子也没有,有时间和精力管招标投标了。可是招标投标有行政管理部门分管了,管的人已经够多了,都不知道还用请法院的一起吗?公安也提前参与?干招标的都是有犯罪嫌疑?
作者: rona    时间: 2011-6-20 17:51
不仅是刑事的,贪污受贿渎职也可能,而且是招标投政府采购这样的敏感领域
作者: cxk75    时间: 2011-6-20 18:21
个人认为如果本次招标在程序上违法,检察院发现后可停止,其他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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