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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打印本页]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1-6-15 10:54
标题: 关于“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词条款究竟能否落实?       是否应该在招标报名阶段就落实?
预算不足3000万的施工项目招标,是否应该接受 特级资质企业报名?
在公告中通常都是限制某级及以上资质报名,但从未注明不接受特级资质企业报名,在报名阶段是否应当拒绝报名?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5 11:26
汗,真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麻烦附下出处,学习了
作者: lanbobird    时间: 2011-6-15 11:48
汗,真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麻烦附下出处,学习了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6-15 11:55
实际工作中尚未如此执行限制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15 12:46
这个规定不知道是什么部门出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是这样做尤其是招标中似乎不太合适。
政府采购法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因此国家应该制定出一套切实的办法保护中小企业。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6-16 09:32
与资质证书  有出入   执行较难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6-17 13:50
这个规定早就落伍了,原来的总承包特级资质对设计能力有要求,现在的总承包特级分两种,一种不带设计和一种有设计的。资质要求就变了,因而其效力可能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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