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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有效期为45天,而投标人承诺60天,能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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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roxdj
时间:
2011-6-24 16:40
标题:
求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有效期为45天,而投标人承诺60天,能否废标
求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有效期为45天,而投标人承诺60天,能否废标?
谢谢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24 17:22
个人理解应不能废标,但少于45天的应该废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25 07:08
不知道你的这个招标文件对投标有效期是什么定义,你怎么理解投标有效期。
按照招标一般通常的理解,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有效期是最低限,评标的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这个要求的废标。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6-25 18:16
当然不能废。招标文件一般是规定如果投标有效期不满招标文件要求的要废标,这就跟技术指标的星号条款一样,你不能把星号条款的正偏离给废标吧?意思是一样的
作者:
jofi
时间:
2011-6-27 09:43
我晕啊 这也废标?? 要这样废标也太容易了吧 这个45天肯定是指低限啊 投标人的响应高于这个还废标? 看来招标师势在必行啊
作者:
yaojp
时间:
2011-6-27 11:08
真理不说不明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1-6-28 17:17
少于45天可能会废标,多余不应废标
作者:
covec
时间:
2011-6-28 23:58
我的老天,请你仔细看看投标的有效期是什么概念。这是正偏离,说明投标方给招标人更多的优惠,应该是加分的。如果你把这个作为废标的理由,不让我觉得你的动机,保护or寻租,作为老标手,我不淡定的笑了,以至于我在怀疑你是不是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给弄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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