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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复杂的问题,求高人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7 22:05
标题: 复杂的问题,求高人指点!!!!
A公司是业主单位(小业主,占20%左右股份),B公司是设计单位,C公司是投标单位。
问题来了,A公司是B公司的总公司,B公司又是C公司的投资方,占80%以上的股份。
该项目有A公司投资20%,又由B公司提供设计咨询,那么:
请问,C公司具备投标人资格么?
(其他, 标书投出后,依据评标委员会结果,C未中标,A利用业主身份要求招标公司不发中标通知书,并翻查中标单位的标书,合法么?)

请高手指点,相关招标法规上均未有这种陈述, 但是这个是明显的违法,暗箱操作,难道真的只有等到最后要求监督部门介入么?

急等回复, 有高手指点,可以联系qq,5035484, 或者5035484!qq.com, 小弟不甚感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27 23:07
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咨询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C是B的家人,理应回避。没有投标资格。
作者: jofi    时间: 2011-6-28 09:07
好复杂的关系 搬个椅子 谨慎围观 看看老师们怎么说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6-28 10: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六)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七)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

    (八)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有控股关系的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既然组织招标就应当按事先确定的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和定标。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1-6-28 11:35
关键是C和A有无关系,从上只可看出两家不过是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B,
作者: chrisni    时间: 2011-6-28 13:41
呵呵,无所谓了,只要没人投诉就行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8 23:09
quote]引用第1楼毅青于2011-06-27 23:07发表的 :
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咨询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C是B的家人,理应回避。没有投标资格。  
[/quote]


那么请问, 相关招标法规中哪一条有规定呢?这个是重点!!!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8 2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an.`dBm  

征求意见稿,不具备法律效应,这个已经咨询过相关部门。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8 23:12
关键是C和A有无关系,从上只可看出两家不过是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B,

A是B的总公司, B是C的控股股东。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8 23:13
继续等待达人解答。希望能找到相关法规依据。

不想投诉,行政介入后,这个问题很复杂,你们都懂得~~~~[s:89]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29 10:50
七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作者: bjhcjq    时间: 2011-6-29 16:24
引用第10楼毅青于2011-06-29 10:50发表的 :
七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求教:
附属机构怎么定义呢?
从法律角度看,C也是独立于A和B的法人啊。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9 19:27
引用第10楼毅青于2011-06-29 10:50发表的 :
七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问题是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不适合设备货物招标,最合适的应该为27号令,但是当中未有明确法规陈述。
作者: power_luo    时间: 2011-6-29 19:29
引用第10楼毅青于2011-06-29 10:50发表的 : 75lA%| *X  
七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h*\\%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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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 :3 mh@[V  
附属机构怎么定义呢? #'`{Qv0,  
从法律角度看,C也是独立于A和B的法人啊。 ;'1d1\\wiDQ  

现在讨论的不是是否为独立法人,律师行已经明确ABC是关联企业, 但是关联企业不可以参加投标的道理,不说大家也都懂,但是招标法哪里有关于这些的控制条款?
还是需要请重大办介入,然后界定?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1-6-29 20:33
还是询当地招标办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30 10:28
货物类的不好找。所以就有招标人控股的独立法人也掺和的。您居然能知道是原设计单位投资成立的货物类的法人来投标还真不易,一般都搞不清谁和谁是亲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30 10:33
其实货物类这类问题更多,尤其是设计院与投标人之间关系太复杂。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1-7-1 18:20
引用第1楼毅青于2011-06-27 23:07发表的  :
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咨询的单位不能参与投标,C是B的家人,理应回避。没有投标资格。
这句话在标准招标文件中有,好象在那个文件规定中也有,可以细查一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2 10:57
工程类的有,楼主说的是货物类。所以有些模糊。
其实意义都是一样的,只是适用性的问题。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5 08:30
C有资格参加投标,因为A、B、C均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权责,虽然A、B、C之间有控制或参股关系。在评资质的时候,子公司的业绩就不能作为母公司的业绩,不可能在其开发经营活动时,又作为同一个人看待。
  不过为了考虑公平的问题,大多数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股权关系作了一些限制,如:
   相互控股或任职的单位不能同时同一标段投标;
  同一法人持股超过50%的单位不能同时同一标段投标;(不过这一做法很有争议,比中铁一局、二局等均为中铁工控股,而有竞争力的均为此类公司)
  至于招标人参股或控股的企业能不能参与投标,我觉得必须的可以参加投标,因为招投标法都规定可以自己做,机会100%,别人做的机会为0%,现在人家大度了,给了其它人一个相同的机会,居然有人还要把他自己做的机会降为0%,有点得寸进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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