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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吹云散    时间: 2011-6-28 10:12
标题: 财政部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明确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3个文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王珅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6-28 10:40
不知是否是出于GPA谈判的考虑?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7-3 10:11
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011-06-30
                                                     财库[2011]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7-3 10:49
财政部此次没有解释停止执行的原因,只表示是“经研究决定”的。

路透社消息称,上述规定部分内容曾引发美国等国家异议,中国政府5月曾向美国表示,不会以美国公司为代价,利用政府采购来支持中国企业。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7-3 10:49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中国欧盟商会欢迎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发布在财政部网站,7月1日起生效。

  “我们认为《通知》是中国在政府采购领域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一大进步,”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大卫·库奇诺(Davide Cucino)表示,“欧盟商会一直致力于促成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的脱钩。2009年12月商会曾向中国政府咨询自主创新相关政策,中国政府表示该政策从未有歧视外资企业的意图。本月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证明了该观点。”

  《通知》中涉及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是使自主创新和政府采购挂钩的三个主要文件。

  文件指示各级政府编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未按预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可能阻碍了欧洲企业在某些领域中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也曾引发美国等国家的异议。

  作者:冯迪凡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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