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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有潜在的围标情形,应该怎么做 [打印本页]

作者: qiushu_ch    时间: 2011-6-28 10:45
标题: 如有潜在的围标情形,应该怎么做
各位前辈同行好,现有一个问题向各位请教:
       今天遇到个项目属于政府招标中心的工程采购(道路维修改造),开标现场仅到三家单位,报价分别是预算控制价的97%、98%、99%。我市采用的是最低价法,按照我省定额及信息价作出的控制价,一般中标价格均在预算价的60%~65%左右。我处组织工作人员(从事一线造价的工作人员)评估了下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隐隐觉得这三家单位私下肯定是在围标,为什么这个项目能给他有围标的条件,背后肯定有什么问题。领导认为如果这个项目不慎重处理,即使这次走掉了,后面搞不好会有问题暴漏,只是我们不想淌这个浑水。领导认为能流标最好。

想请问:
(1)如果最低价这家(97%),满足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估后可不可以认为"三家单位的投标价格过高,竞争性不够,来否定所有投标单位"。
(2)招标法第四十一条(二),怎么理解,我有同事说根据这个完全可以否定,但是这款我觉得我理解不深刻。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1-6-28 11:32
有确凿的证据吗?如三家全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想流标比较难。
作者: chrisni    时间: 2011-6-28 13:42
由评委会决定是否流标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6-28 14:00
充分利用招标控制价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6-28 14:32
想流标合法的途径:利用评标委员会做出。怀疑围标没有依据,不能下结论。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6-28 17:33
三家如果没有超过你的控制价,那应该没办法流标啊。而且《政府采购法》要求工程类得标要遵守《招标投标法》,也就是说不能有一家不合格就流标,必须三家都不合格才能流标。什么投标价格过高缺乏竞争性的说法没听说过啊。我觉得不能用这个做流标的理由。
    你做资格预审了么?如果资格预审通过了7家,只来了3家,那百分之百是在围标。但苦于没有证据啊,只有拿到证据才能流标。价格高中标只是有潜在的问题,但如果人家没问题你硬要流标,那问题马上就来了。慎重啊慎重
作者: 老茶童    时间: 2011-6-28 18:02
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否则会反过来被咬一口,说是不是中标人不符合甲方或领导意图而招标人故意废除。要根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法规,不能盲目臆断其是否围标,否则不能轻易废标。毕竟招投标属于市场行为,很多东西还是很难界定。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1-6-28 22:33
不是只有三家单位参标么? 细心找出一家的问题废掉不就不具备竞争流标了。。。
作者: qiushu_ch    时间: 2011-6-29 08:31
因为我市在工程招投标这块一直采用的是“没有资格预审、无记名报名,报名期间只要交报名费就可领取招标资料”,因为这个的实施我市招投标市场这一二年很少有围标了。这个项目的业主是个比较强势的单位。
作者: covec    时间: 2011-6-29 09:14
中国的现实不就是这样吗?一直都在标榜“阳光采购”么?既得利益者太多了,没什么,这个看评委,我不淡定的笑了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1-6-29 09:23
如果预算含水量太大,有缺乏保密,那么无论怎样招标、竞争性谈判,其结果都一样。至于“围标”,只是怀疑,没有事实根据,就不能作出判定。
作者: 天天向上把    时间: 2011-6-29 09:30
建议好好看看三家的投标文件,废掉一两家就可以了,挑投标文件毛病不难吧!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6-29 09:33
引用第8楼qiushu_ch于2011-06-29 08:31发表的 :
因为我市在工程招投标这块一直采用的是“没有资格预审、无记名报名,报名期间只要交报名费就可领取招标资料”,因为这个的实施我市招投标市场这一二年很少有围标了。这个项目的业主是个比较强势的单位。

这个规定好搞笑啊,那每次招标不是有好几十家来投标?而且这样发展下去,迟早有一天你们要逼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盟,大家商量着来,这次你中下次我中。否则每次都要去投这种不靠谱的标,又耗时又耗力又耗钱,不好吧。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1-6-29 10:30
标题: 回 12楼(water1998) 的帖子
我不认为这个规定搞笑,这个规定最好是采用不报名的方式就更加能够提高围标串标难度,打击围标串标的行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29 11:19
我个人人认为对于这个具体项目每必要过多追究,只要没有明显证据,其程序有没问题也就这样了。最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投标人最重要的。
但是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能够给投标人创造这样好的条件。是程序设置问题还是什么别的?
作者: qiushu_ch    时间: 2011-6-29 11:23
其实这个模式我还是比较推崇:(1)我市实行最低价法(2)没有资格预审、无记名报名,报名期间只要交报名费就可领取招标资料(3)保证金账户有监察局负责监督。

上面同行说的联盟其实是很难形成的,作为从业人员我到愿意他们能形成这样的联盟。但是现在的建筑业市场门槛还是比较低,而且对外地外省企业越来越开放,导致施工单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于中小型城市来说,政府的工程采购才是占当地工程总量的大头,企业的活相对较少,有也基本是固定的合作企业,这就导致他们很难形成联盟,也很难掌握到那些单位来投标了,即使是招标中心的人都不知道那些单位参与投标了。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29 13:38
顶,共同努力
作者: li0618sky    时间: 2011-6-30 14:41
标题: 回 15楼(qiushu_ch) 的帖子
不记名报名。。。那么如果有补遗文件要发怎么办呢?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1-7-3 12:24
楼主是代理公司的吧,招标控制价有文件规定吗?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没有?要废标是要有依据的!对于没有充分证据的围标,是不能说的,否则人家真的会倒打一耙。个人认为:代理公司必须是依据程序办事,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结果如何评标委员依据评标办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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