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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7年逾200件 [打印本页]

作者: flowerbao    时间: 2011-6-29 15:34
标题: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7年逾200件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已经成为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9周年之际,记者从财政部条法司获悉,根据该司对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从2003年出现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以来,全国财政部门共收到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200多件(不包括申请人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向地方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其中财政部自2004年开始办理该类行政复议案件,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处理该类行政复议案件62件,约占财政部同期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42.8%;省、市级财政部门从2003年开始收到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截至2010年12月10日,共办理该类行政复议案件140余件。

  数据显示,在财政部收到的62件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中,从被申请人情况来看,被申请人是省级财政部门的57件,被申请人是财政部的5件。从申请事项来看,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50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0.6%;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申请复议的9件,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1件,对其他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议的2件。62件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中,受理了57件,占案件总数的91.9%,因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等不予受理2件,在受理审查期限内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2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部门申请1件。在受理的57件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33件,因被申请人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终止决定的20件,作出撤销决定的4件。从不同年度发生的情况看,2004年发生3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18.6%;2005年发生5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38.5%;2006年发生11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50%;2007年发生7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41.2%;2008年发生10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76.9%;2009年发生18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50%;2010年发生8件,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8.6%。

  地方财政部门处理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占比更高。如2003年至2010年6月,北京市共发生6件,占同期财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1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发生9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90%;河南省共发生10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83%;福建省共发生13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68%。

  据了解,财政部条法司正在组织对“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相关法律问题”课题进行研究,将全面分析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该类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本质特征以及该类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妥善化解政府采购行政争议、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议。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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