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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时公证处的审查资质证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寒武纪    时间: 2011-6-29 21:44
标题: 开标时公证处的审查资质证件问题
各位老师,近期开标遇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公证处必须参加,并在开标仪式中审查投标人资质证件原件携带情况,如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带的资质原件未提供的,公证处直接宣布审查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直接不进入公开报价程序,主管部门要求不合格投标人的标书退还给企业并要求企业离开开标现场。
根据规定,投标人资质审查是否合格应该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公证处无权直接宣布合格与否,但是公证处说是他们当地的习惯,其他招标代理也是这么处理的,为什么我们招标时例外,哎?怎么办?监督部门也知道此事,但是态度倾向当地公证处,如果投标人质疑,我们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可以置身事外,程序上违规吗?
作者: ping__kun    时间: 2011-6-30 10:19
我认为这属于程序上的问题,应由监督部门负责与当地业主和公证机关协调。如果投标人质疑,也应直接向监督部门投诉,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把自己的想法提供给监督部门参考,但没必要为此纠结。
作者: 天天向上把    时间: 2011-6-30 11:05
公正处应有招标人的授权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6-30 11:45
思考:【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公证处必须参加,并在开标仪式中审查投标人资质证件原件携带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部委政令的规定?是否不用看密封递交的投标文件,而单凭投标人出席会议的代表携带的证件,就可以做出是否接受还是拒绝投标文件??

此外,开标现场,公证处是起什么作用的?“公证”的含义是什么?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1-7-1 18:17
引用第1楼ping__kun于2011-06-30 10:19发表的  :
我认为这属于程序上的问题,应由监督部门负责与当地业主和公证机关协调。如果投标人质疑,也应直接向监督部门投诉,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把自己的想法提供给监督部门参考,但没必要为此纠结。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2 11:30
是的。公证处必须参加在很多地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是惯例,目前还没有人敢提出质疑。因为公证处的人常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都得吃饭,而且是经主管部门认可的,配有办公室的。俗语说是“官的”,即“必须的”。公证处有专人干现场验证的事,而且要的就是这个“劲”,好像整个开标过程主持人都能控制的了,就是现场验证控制不了,往往主持到这里,主持人就完全可以找个凳坐下,等吧。。。。家数多了整个开标的时间感觉就光等干这活的了。还有监控,全部公开,大厅里都能看到,公证人员特有“派”,不查出一个两个不合格的来,多不够拽啊。俺都习惯了,楼主也忍了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2 11:39
放心。像这种“官的”,没人投诉。谁去得罪这个人去。您的项目还得给公证处备案一套,人家也有要求,给招标办的是什么样,照原样给公证处备一份。开标前还得你去请(“被”委托,手续很麻烦,代招标人),完活还得去送(“被”备案,有些内容比给监督机构的还麻烦)。
怎办?凉拌?任劳任怨。谁让咱吃这碗饭。

对代理机构也有一个好处,即:一般评标委员会大都懒得去验投标人的证,就直接授予代理机构了,代理机构还担着责任。这样就简单了,责任有公证处担,代理机构乐的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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