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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请教:邀请书回函有啥用? [打印本页]

作者: 西红柿炒鸡蛋    时间: 2011-6-30 15:36
标题: 问题请教:邀请书回函有啥用?
邀请招标中,往往需要投标人对代理机构发邀请书回函进行确认是否参加。
而在招投标过程中,从法律性质考虑:投标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属于承诺。
非法律角度考虑,即使潜在投标人回了我参加,实际却未参加的情况比比皆是。
请问,这个邀请书回函有什么用的?从哪方面考虑?谢谢分析.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6-30 16:46
如果有了回函,确认参加投标,到时又不参加投标,其性质属于合同法中:假借签订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构成恶意磋商有下列要件:1、无意在合理价格范围订立合同;2、与对方协商合同事宜,让对方误以为该方有交易的可能;3、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丧失交易机会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损失。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30 21:21
招标人一般是以书面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投标人一般是根据邀请前来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回函不回函没有规定。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1-7-1 11:00
邀请招标最大的玄妙就在于“如何确定邀请对象”!所以对于具体操作的人来说,“邀请函”及“回复函”就有非常实际的意义,请自己体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1 13:11
引用第3楼makergege于2011-07-01 11:00发表的  :
邀请招标最大的玄妙就在于“如何确定邀请对象”!所以对于具体操作的人来说,“邀请函”及“回复函”就有非常实际的意义,请自己体会。

不管怎么邀请,邀请单位都是招标人确定的。这是招标人内部程序,和招标程序没有关系,招标程序对此也没有任何要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1 14:02
从来没有要过回函。有参加的也有不参加的。自愿,不来也没招。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1-7-1 18:08
引用第1楼sth8995于2011-06-30 16:46发表的  :
如果有了回函,确认参加投标,到时又不参加投标,其性质属于合同法中:假借签订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构成恶意磋商有下列要件:1、无意在合理价格范围订立合同;2、与对方协商合同事宜,让对方误以为该方有交易的可能;3、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丧失交易机会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损失。
这位老兄也太教条了,个人认为:回函的唯一作用是证明他拿到邀请函了。至于来不来,还得看心情!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7-1 18:14
引用第6楼谋天于2011-07-01 18:08发表的  :

这位老兄也太教条了,个人认为:回函的唯一作用是证明他拿到邀请函了。至于来不来,还得看心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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