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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一、二次公告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obai555    时间: 2011-7-1 10:33
标题: 请问一、二次公告的问题
请问发布招标公告,报名不足3家。需要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可以在一次招标公告结束后一周后再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吗?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谢谢   急等
作者: makergege    时间: 2011-7-1 10:41
我们这里是:
1、若是按第一次招标失败,则必须重新办理告知备案手续后,进行第二次公告;
2、若不重新办理告知备案手续u,则按延期公告进行处理;
3、当然,若改变公告内容,则必须重新办理告知备案手续,第二次公告的审查比较严格,也可能直接就把招标门槛全部取消;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7-1 10:53
只要公告的时间符合要求,什么时候发应该都没有问题把
作者: mobai555    时间: 2011-7-1 10:54
哦 谢谢   我再问问相关部门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1 13:53
一般工程来招标尤其是资格预审项目,有投标报名(一般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报名不足3家,可以再次报名5个工作日(即二次公告)。政府采购货物货物服务招标则没有这个说法,只能到投标截止后,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后再发布二次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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