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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宗旨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7-2 13:13
标题: 再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宗旨
再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宗旨
一、《章程》中的协会宗旨
两年前,老朽偶然发现,中国招标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章程第三条协会宗旨中似乎缺少点什么。于是,就写了《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宗旨》一文,并以“致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公开信”的形式贴出,全文如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尊敬的会长、副会长并协会全体人员: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招投标协会”或“贵会”)的宗旨是什么?在贵会《章程》的第三条已写得很清楚:
“第 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受政府部门委托,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 展。”
但再仔细看看,总感到还缺少点什么,似乎不像是宗旨,倒更像是指导思想。
何谓“宗旨”?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宗旨系指“主要的目的和意图“。
如所周知,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此类推,那么,招投标协会的宗旨是否应该是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呢?
老朽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号文”)中找到了答案。
36号文的第(五)条意见是这样写的:
“(五)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招投标协会的宗旨应该是服务好招标人和投标人。因为招投标协会代表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必须切实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服务,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老朽也终于在招投标协会的《章程》中找到了有关条文。在《章程》的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第(十一)款中提到: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老朽注:招投标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共十三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第十一款。第十二和第十三款分别为: (十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们不难看出,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合法权益不是招投标协会的宗旨,甚至是排在较后的业务范围。
老朽曾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定标权归属的条款多次提出过质疑,认为这是关系到中国招标前途的大问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务院前夕,曾发出最后的呐喊:“中国招标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有关内容详见老朽的博客。)
公元2009年8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布10周年的纪念日,也可能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的日子。
中国招标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时刻!老朽真诚地希望,在中国招标重要的历史时刻,贵协会能发挥重要的历史作用。正如国务院36号文件的第(三)条指出的那样,“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在隆重纪念《招标投标法》公布10 周年之际,在迎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诞生之际,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从根本上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招标投标法》的最好纪念!
(全文引用完)
二、叶青会长的协会宗旨
两年后的公元2011年6月15日,叶青会长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的致辞中,提及了协会的宗旨: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近六年来,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秉承“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宗旨,在用心服务、加强交流、反映诉求、规范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社会和行业的普遍认可。”
显然,叶青会长提及的协会宗旨比《章程》中的宗旨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36号文件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协会宗旨的精髓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意见是这样写的:
“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
老朽以为,上述规定是协会宗旨的精髓。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宗旨应该是:为中国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切实维护中国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仅仅为会员服务是不够的
叶青会长的协会宗旨中提出“服务会员”。笔者以为,仅仅为会员服务是不够的。这不仅不符合36号文件的精神,而且,显得协会的胸怀不够宽广。
36号文件提出,“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 请注意,这里的3个“企业“前面是没有定语的,并非是“会员”企业,而是本行业的企业。如果仅仅“服务会员”,势必让人感觉:先交会费,再为你服务。
五、三个“服务”的排序有问题
叶青会长的协会宗旨中,将“服务会员”排在第三位。老朽不禁要问,这样的排序合适吗?符合36号文件精神吗?
叶青会长的协会宗旨中,将“服务政府”作为协会的宗旨并排在第一,这似乎也不符合36号文件精神。政府是为企事业、为社会团体、为人民服务的。协会是社会团体,将“服务政府”作为宗旨并排在第一位,这反映了协会性质的变异。
六、协会的两个宗旨
协会如今有了两个宗旨。一个是协会《章程》中的宗旨(老朽在写本文时,又特地到协会网站去看了一下,协会的宗旨依然如六年前);另一个是叶青会长在6月15日讲话中提及的协会宗旨。
一个协会,有两个绝然不同的宗旨。到底是以《章程》为准还是会长讲话为准?
七、结束语
老朽深知,安徽老钱是一个让某些人十分讨厌的老头!我的博客中的有些帖子曾遭删除,也有电话劝老朽不要发这样的帖子。在这里,老朽只想说,因为我深爱中国招标,也深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7-2 13:49
众所周知,各行业协会宗旨都有明着和暗着两个!协会用的最多的词汇便是“呼吁”、“建议”、“服务”等等,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会费你想少交一分都不可能!!!想成为副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甚至更高的级别,那开价更是不菲的啊~~~但是协会在净化市场环境、提高行业水平方面究竟起到什么作用了??还是关起门来搞行业保护、甚至人为设置障碍??至少目前我还很少看到这样的行业协会(本人参加过工程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等行业协会的大型会议多次)!!!
作者: ping__kun 时间: 2011-7-2 14:06
学习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7-3 08:24
[s:125]
作者: 余以军 时间: 2011-7-3 10:39
拜读,思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3 11:04
宗旨?服务?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思考中。。。。。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7-3 11:09
《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宗旨》见: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33514.html
也可见我的博客:http://laochan.bidblog.cn/archives/2009/5098.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7-4 11:04
对钱总版主 “协会宗旨”问题的跟帖
我的初步看法:
第一,旧的协会宗旨,反映的是四年前,成立协会的时候的看法;叶青会长最新讲话,反映出来的,是经过四年实践而总结出来的体会。显然,后者更深入,更反映政府部门和招标人投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第二,不必多为“为政府服务”一词语烦恼。在目前社会现实情况下,政府部门是成立协会的主导者,在采购与招标的各个方面表现出强势。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协会不可能不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做一些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做好政府部门与招标投标个格领域人员之间的“桥梁”。刚才我看了一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网站,分会有20个;说明其发展,也说明,还有不少政府部门强势的地方,还没有"协会"呢……
第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这四年,还是做了不少工作的,比如,对《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比如,协助做了对从业人员培训(招标师考试问题)的大量工作。
当然,协会工作,与政府部门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希望,还有差距,应该继续努力。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1-7-19 14:41
从国家到地方,全部都是协会,不知道有多少协会,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一直没搞清楚。。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解决老同志退休后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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