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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是强制行招标的项目怎么招?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1-7-5 18:11
标题: 不是强制行招标的项目怎么招?
1、如果一个设备采购的项目,不是强制性招标的,应该怎么招?
2、从发标到开标时间上是不是可以少于20天?
请指教!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5 21:25
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如果采用招标文件,肯定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否则就不叫招标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6 07:15
引用楼主小孩子于2011-07-05 18:11发表的 不是强制行招标的项目怎么招? :
1、如果一个设备采购的项目,不是强制性招标的,应该怎么招?
2、从发标到开标时间上是不是可以少于20天?
请指教!

既然不是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1 要做一个可招性分析,分析一下采用招标的利弊。
2 如果通过分析认为应该采用招标方式,那么仔细学习一下招标投标法。
3 第三如果觉得操作困难,最好请个代理公司。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7-6 09:15
如果不是必须招标的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那你就得符合招投标法呵呵。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1-7-6 11:43
谢谢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6 11:52
  首先要区分是政府采购货物还是工程货物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适用财政部18号令的规定;工程货物招标,适用七部委27号令的规定。

  1、如果是政府采购货物,财政部18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个人认为,按照18号令的相关规定,不管你采购的货物是不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或者有没有达到采购限额的标准,只要您采用了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都应该遵循等标期不少于20天的规定。
  2、如果是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遵循等标期不少于20天的规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7-7 11:34
首先,考虑是否采取“招标”这种方式??

其次,参考我曾经转发的林善谋文章:

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 (书摘)[文章]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7778.html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7-7 15:05
可以少于20天,我曾经问过专家。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8 08:37
标题: 回 7楼(gangshuibao) 的帖子
如果引用招标法,就不得少于20天,当然不引用它,用其他法规就可以,要根据你的选择。比如用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之类都可以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7-8 15:05
标题: Re:回 7楼(gangshuibao) 的帖子
引用第8楼landfox于2011-07-08 08:37发表的 回 7楼(gangshuibao) 的帖子 :
如果引用招标法,就不得少于20天,当然不引用它,用其他法规就可以,要根据你的选择。比如用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之类都可以
注意:不是强制招标,招投标法说的都是强制招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8 15:22
标题: Re:Re:回 7楼(gangshuibao) 的帖子
引用第9楼gangshuibao于2011-07-08 15:05发表的 Re:回 7楼(gangshuibao) 的帖子 :

注意:不是强制招标,招投标法说的都是强制招标。

9楼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招标投标法中,只有12条是针对强制招标项目的。如果是自愿招标项目,除了这12条可以不遵守之外,其余法条都应当遵守。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0 09:57
标题: 回 9楼(gangshuibao) 的帖子
你采用这种形式,就应该守招标投标法,如非强制,为何非又要采用。如果不守招标法的“招标”还叫招标吗。我仅仅是从定义上讲,正如如果有“招标师做作业人员“的定义,想成招标师做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招标师做作业人员的定义的特征,否则根本不是真正的招标师做作业人员。正象很多打着招标的名义,非真正的招标法意义的招标是否一样的。招投标法,非强制招标项目想引用,也可照执行。
    如果不采用招标这种开工,还有其它名字或形式可采用,就不必“非法”改装招标了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7-10 13:32
“如果是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遵循等标期不少于20天,”请教一下,国家是否有相关方面的规定吗?另外,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企业是否可以自行招标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1 10:3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也就是说,20天的等标期,针对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如果是非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只要能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即可视为“合理时间”。
  个人理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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