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Laochan于2011-07-07 11:41发表的 : 老朽以为: 1.两法不能统一,也无法统一。 2.政府采购如采用招标采购,应纳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已将工程招标纳入《招标投标法》。如再将货物和服务招标纳入《招标投标法》,就一切ok了。 3.《政府采购法》本来就是一部多余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