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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项目投标人3家,评标时有1家废标,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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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hx
时间:
2011-7-8 16:34
标题:
工程项目投标人3家,评标时有1家废标,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工程项目投标人3家,评标时有1家废标,其他2家合格,并且该项目工期比较紧,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评审?依据是什么?
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但此时评委不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所以不用重新招标,那么我们继续评是否可以?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8 17:15
对此问题,我曾发过一个讨论帖: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46414.html
作者:
1985113
时间:
2011-7-9 00:55
只要是评委会认为剩的两家有竞争性,应该可以继续评标。
作者:
liuzuming
时间:
2011-7-11 13:45
这个问题其实我们遇见过好几次了,最终都是以流标告终,说当然是说剩的两家有竞争性,应该可以继续评标,但是实际操作中没几个官员敢去承担这个责任让你继续开标下去。我们代理作为中介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更不可能直接开标下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1 15:03
是不是继续评审下去,是评委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关官员、代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啥事?
继续开标下去,需要官员承担责任吗?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吗?
作者:
安安sandy
时间:
2011-7-15 09:13
这个能不能继续下去要看评标委员会的表决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余下的两家单位有存在竞争力,有必要评下去的话,可以在两家里面选择优秀的一家;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余下的两家不足以够比较足的竞争力,可以否决全部的投标,评审意见书中写明确或者建议 重新招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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