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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企业采购货物,是否一定要发布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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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nerbing
时间:
2011-7-8 16:34
标题:
国内企业采购货物,是否一定要发布中标公告?
关于国内企业采购货物,是否一定要发布中标公告?
本人遇到的情况是:项目开标后,不马上进入评标,而是业主组织自己内部的专家先论证,之后定标,这样的话,就出现了问题:有时业主定标可能在开标后2到3月,甚至更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发布中标公告?或者说有没有个期限?
总结下:1.国内企业货物采购是否需要发布中标公告?有无法律依据?
2.若必须发,有无一个期限的规定,即在多少日内必须发?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9 07:54
不一定吧,一般至少应发中标结果通知书,直接给各投标人。主要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招标这玩意要求差别比较大。
1 定标时间肯定不能超过投标有效期。
2 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中标结果通知书(感谢信)给各未中标单位。
作者:
ynerbing
时间:
2011-7-11 16:35
谢谢了,学习了!在研究了法规后,得出了和你一样的结论;但第二条基本没有给未中标单位发过,可能跟各个公司的做法有关。
另外,我觉得发还是要比不发好,现在的检查在没有法规可依的情况下,容易被挑刺。
我说的企业没有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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