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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标人有资格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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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红柿炒鸡蛋
时间:
2011-7-12 16:35
标题:
监标人有资格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吗?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可以吗?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2 18:05
个人的理解是不可以。
监标人员是行政监督人员,其行为代表是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来说,其所作出的行为,都应当有法律依据才可,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在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实践中,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后,还当场宣布某某标书因密封状况不合格而被废标。这种做法,更是错得有点离谱了。
个人理解供参考。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7-12 19:10
同意楼上的简介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7-13 09:10
同意沙发意见,行政监督单位无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但是楼主把《招投标法》三十六条落下了两句话,一句是“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还有一句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看到这里有点疑问了,一是经确认无误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异议怎么办,而且包封确实不符合要求的,代理公司却接收了,这时怎么办?
如上述情况指的是工程施工招标,望指教。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7-13 09:17
没资格 !
作者:
zcd465486
时间:
2011-7-13 13:07
代理机构虽然接受了,但在唱标前是当众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的,且在开标记录上也有一栏“对本次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代表是要签字确认的。大家均表示无异议,就此事就不会有投诉。
关于监标人,我认为他们的作用就是看程序是否合法,然后有异议的情况,要秉公执法就行。无异议,就顺利通过。
作者:
燕飞
时间:
2011-7-13 16:40
监标人是行使监督权利的,是监督整个招标过程(或开标过程)的合法性的,行为代表是的国家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的,所以没有权利行使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作者:
yaojp
时间:
2011-7-14 10:46
首先监标人没有权利直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其次监标人是行使监督权利的,是监督整个招标过程(或开标过程)的合法性的,行为代表是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因此监标人发现主持人没有按规定组织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的,有权力且应当责令改正。[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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