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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采购计算机的棘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7-14 16:45
标题: 一个采购计算机的棘手问题
最近碰到了麻烦的问题,地方卫生局要招一批电脑,本来当地卫生局想通过他们内部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但这时当地财政局不同意,他们压着卫生局的钱,所以他们想全权代卫生局处理这次招标,财政局局长给我说他要亲自审招标文件和改招标文件,还要用最低评标价法(最后隐约了解到这貌似是次意标),碰到意标(招标代理身不由己)我当然希望用打分法,这样还好控制点,但没想到他们的意思是授意他们心意的投标商报出他们想要的价格,这个价格还并不由投标商掌控,意思是招标代理要懂得“变通”和“控制”,做到无视其它供应商的更低报价(很稀奇吧,价低也不行)。
看着那半页大众化的参数,短短一行的商务要求,真是无从下手,发了一个招标文件初稿附带了打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两种方案,打分法应该是毫无疑问被砍了.......现在文件还在局长手里压着,听他说要大刀阔斧的改了....心里一点底都没
在文件未发到我手里之前,我有几个问题得请教一下大家:
第一 遇到这种情况,方法选择上究竟哪个合适?
第二 真想达到预期目的,从哪方面进行限制会比较好?具体怎么说明
第三 计算机招标样品的提供是不是不可或缺?
第四 同一品牌只能一家代理商来参与,加到公告中是否合适?
第五 大家感觉自己操作成功率能到多少呢?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1-7-15 09:51
1、一般来讲,计算机属于通用设备,根据18号令上面规定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本项目采用最低平标价法是可以的。
2、想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这点代理比较敏感,奉劝做好万全之策。
3、关于招标样品的提供是否不可或缺,这点可以写在招标文件里面。
4、公告中可注明每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来参加,让代理商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15 11:03
同意沙发意见。只是第3条有些不妥。给投标人要样品,一般是不退的,因为要按样品进货,难道要台笔记本电脑也可以不退吗?计算机招标本来就是个很尴尬事,它是一般性的通用设备,技术条件很成熟,监督机构也会同意使用低价中标。但是,真的低价又不可能,您碰上的这个更麻烦,不好解决。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7-15 11:15
看来,想买IBM是不可能的了,只能买“神舟”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7-15 11:17
政府采购电脑,神舟万岁,万万岁!
作者: hardyharry    时间: 2011-7-15 15:06
标题: 回 4楼(Laochan) 的帖子
[s:75] 万万岁!神舟万万岁!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5 16:05
政府采购中好多业主都想采购外国品牌,但评标办法也不做到,要不增加一条也连续运行5000小时无故障的记录或证明,能达到这个水平的电脑,应该使用没有问题了吧
作者: 瓦坊    时间: 2011-7-15 16:49
楼主强大,“意标”这个词是啥意思?
不怕得罪您,您得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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