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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将原拟分包工程直接转给总承包单位施工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1-7-15 14:47
标题: 关于将原拟分包工程直接转给总承包单位施工的问题
原总承包单位招标文件中约定将某些专业工程作为分包工程,达到招标规模的后续采取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的形式选择上述分包工程的实施单位,但后续因种种原因,想将上述分包工程直接转给总承包单位实施(总承包单位有资质),问是否可以采取合同变更并备案的形式,如果行的话,好像有一个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5%的限制,请问上述做法是否可行,15%具体有无相关文件规定?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5 16:17
关键是你招标时拟分包工程是采用暂估价形式进行的话,这部分价格未经过竞争性确定,这种有开口的价格一般是不允许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7-15 19:41
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5%的限制,好像没有出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16 09:48
可以是可以,但是问题是当时总包招标的时候如果用暂定金计入的,没有单价,发包人和承包人需要重新认价,这个过程估计比招标还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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