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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叫板监察部:“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什么东东?(ZT)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7-16 09:10
标题: 叫板监察部:“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什么东东?(ZT)
  原标题:《“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怎么回事》


 2009年以来,湖北省在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独创了一套怪异的管理模式,成立了一个叫“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机构,把招投标过程中的“决策、监督、操作”都集中在这个机构,实行高度集中的封闭运行。这种权利集中、缺乏监督、更易滋生犯罪的模式非常令人担忧。

  湖北省从前的招投标管理和全国一样,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决策和监管的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监督,进入独立的综合服务机构(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运作。基本上是“三权分离,相互监督”。2009年后,湖北省热衷于在管理方面出经验,在国内搞个一鸣惊人。不经过论证和调研,就成立了一个招投标管理局,把以前“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模式,改为全部集中在招标局,实行高度集中的封闭运行。

  我们认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理念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制度,限制权力过度集中,制约滥用权力,防止腐败行为产生。人出问题有个暴露过程,不能及时发现、制止,而文件、制度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目前招标局这种高度集权、缺乏制约的体制,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管理漏洞和犯罪隐患。

  任何事物可能都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也许以前的管理模式存在需要改进、健全的地方,成立招标局如果能加强监管,本应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但把操作机构(招标中心)划归他们直属,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成了运动员兼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监督缺失的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不是更加严重、危害性更大吗?

  运动员、裁判员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会计、出纳不能同一人担任,公、检、法不能合并为一个单位,这个道理世人皆知,原因很简单。但湖北省成立招标局这种缺乏制约、权利集中的荒唐作法,竟然作为“经验”,硬性要求全省统一这种模式,并力争影响全国,实在令人担忧和不安。

  如果对以上荒唐作为不予以制止,将会对预防腐败和犯罪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对社会造成更加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转自: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1-05-09/content_2544303.html
时间:2011-05-09 00:18: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吴铭
作者: 余以军    时间: 2011-7-16 11:08
正在认真学习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7-16 19:56
的确是一种倒退。[s:90]
作者: 老茶童    时间: 2011-7-16 23:52
好像好多地方都出现了
作者: jnqiu    时间: 2011-7-17 11:20
同意此观点,现在地方上尽出新鲜事,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有些事情出发点是好的,但让具体实施的人(领导)给弄点走样了,好东东也成“四不象”了!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7-18 08:20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集“决策、监管、操作”于一身?深度怀疑这一定性!
  若真是如此,那确实是一种严重的倒退![s:90]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18 10:32
集中管理也可以尝试,我倒是觉得他们都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员,无非就是组织个“奥委会”呗,说不定还是由各行政管理机构中的专业人士组成,管理上还靠谱些。
腐败和犯罪与成立个“局”关系不大,关系大的主要是相关领导,尤其是有决策权的主要领导。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7-18 10:45
即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真的成燎原之势,相信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我们也不应该期望它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8 18:02
  个人觉得: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综合执法机构,是一种趋势。
  楼主文中提到的监管局的运行模式,确实还不十分完美,但楼主的观点也有些偏激。
  这个问题或许可以这么看:
  1、建立招投标监管局,符合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
  2、把交易中心作为招管局的下属机构,不是十分合理,容易使“分散腐败”集合成为“集中腐败”。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1-7-19 15:14
此文作者其心可诛
作者: yaojp    时间: 2011-7-19 16:07
对于楼主的观点不太敢苟同,个人基本同意8楼的观点,但是其实交易中心仅是应当定性为一个集中交易场所,承担交易服务职能既为招标方、也为投标方提高服务,同时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条件,当然同时应当接受招标管理局、纪检、审计等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具体应该至少包括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建设维护交易场地、交易场地安排、办理交易签证等。具体操作应该是回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而这一点真是合肥模式的硬伤!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1-7-19 16:11
百花齐放啊~百家争鸣啊~中国国情啊~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作者: yaojp    时间: 2011-7-19 16:21
此外据我所知,决策更加不可能是招标局的职能,应该是发改的职能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1-7-20 08:42
现在这种模式有全国推广之势,令人担忧!为什么,因为纪检监察部门一种监察机构,而现在它却来主管招标工作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必须有它审核把关,这难道不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具体体现吗?而又有谁来监督它?且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有部分人在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又有谁来查处它,因为它的上级听它的汇报,肯定是偏听了,又怎么能明呢?不是好多腐败官员在台上喊反腐败第二天被双规吗?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1-7-20 09:14
“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设立应建立在国家行政框架之下,形成打破行业、区域条块分割的,自上而下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体系。他不应该是一个行政管理职能和交易平台管理职能结合的所谓的招投标实体交易管理机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20 09:45
引用第13楼sunzhengqi于2011-07-20 08:42发表的 :
现在这种模式有全国推广之势,令人担忧!为什么,因为纪检监察部门一种监察机构,而现在它却来主管招标工作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必须有它审核把关,这难道不是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具体体现吗?而又有谁来监督它?且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有部分人在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又有谁来查处它,因为它的上级听它的汇报,肯定是偏听了,又怎么能明呢?不是好多腐败官员在台上喊反腐败第二天被双规吗?

主题帖中,貌似没有提到湖北招管局的设置模式,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管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吧?
从相关介绍来看,湖北的招管局,是独立设置的一个机构;这和一些地方由监察部门主管招投标活动,不是一码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20 11:34
各行业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招标投标管理,也是大趋势。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1-7-20 14:51
各行业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多头管理,等于不管!”
同时增加了扯淡现象!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7-21 09:33
那么,难道十个部委局要建十个交易中心,十个监管部门?也太多了吧,其实现在就有很多项目其实并没有人管。
如果不是有两个与采购有关的法,而是只有一个“公共采购法”,为什么不能放在一起管?两个法已经分成两部分,那么《招标投标法》制约的还要九个部委局设立九个管理机构?无非就是都分一杯羹呗。这个是统一,而恰恰不是多头。现在的现状才是“多头”。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22 08:56
  现行监管模式的弊端,还在于“同体监督、体内循环”,项目管理部门又兼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打个比方:城发公司是建委管的,对城发公司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也是由建委负责的,这种模式下,招投标活动还能正常开展吗?
  见过太多的所谓的招投标监督部门,挖空心思帮着项目业主出主意如何规避招标活动、如何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竞争的事了。装修项目要招标怎么办?让人家改成修理加固项目;超过限额要招标怎么办?让人家拆分成两个标段嘛!还有在出台地方性评标办法时,做足文章照顾本地企业的…………
  不乱才怪!
作者: 孤独獠    时间: 2011-7-22 09:24
不得不说 这实在是一种监守自盗的开始啊[s:90]
作者: martineden    时间: 2011-7-22 19:11
湖北省的这个做法是历史的进步!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己管自己的的同体监督,为第三方的独立监督!这是巨大的进步!国家政策原来是鼓励这样做,可是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开了历史倒车。证明这种举措极大的触动了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想想“招标第一案”中格力空调那个案例吧!番禺区中心医院、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番禺区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这样的招标及其监管体系吧!
湖北是中国招标鼻祖——余杭教授的始发地,他的实践奠定了中国招标的基础。现在新的尝试在湖北出现,我们应该大声叫好!而不是盲目围观起哄。
顾名思义,招标监督管理局就是在省人民政府里面成立一个专门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不要随意揣测他们在又搞操作,又搞审批的,实际上他们只搞监管这一件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7-22 21:54
原来的网站把这篇文章分类为“您当前的位置:微阅读新闻首页 > 大杂烩”,看其它的首页的新闻都属于社会热点或者是娱乐方面的,感觉有点怪异,有点[s:98] 这篇文章怎么不算是经济或者管理类的文章。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22 21:59
引用第21楼martineden于2011-07-22 19:11发表的 :
湖北省的这个做法是历史的进步!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己管自己的的同体监督,为第三方的独立监督!这是巨大的进步!…………

赞同这一观点!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7-23 19:05
关键是怎么解决互相监督,难道监督部门就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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