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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办这样做可以吗?请版主分析下 [打印本页]

作者: 闻天祥    时间: 2011-7-16 09:25
标题: 招标办这样做可以吗?请版主分析下
         经历过很多次投保后,仔细学习了招投标法,发现本地招标办的好多开标事项都与招投标法规定的不一样,现列举几条,请各位分析下:
    1、招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本地招标办要求是四家单位。
    2、招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规定类似业绩必须是当地工程。
    3、招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本地招标办下发了文件,招标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不论是什么类型的项目,招标文件都是一样的内容,评分办法始终一样。
    4、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本地招标办规定,投标报名、发标都在招标办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均泄漏了。
    5、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本地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办人员查验密封情况。
    6、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按规定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且仅施工单位交。
       本地招标办规定缴纳数额不得超过工程建安造价的1,监理单位也得交。
     
请问本地招标办的这些做法都合法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16 09:38
何止招标,什么事情都有类似情况,你知道什么叫县官不如现管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7-16 10:20
俗话常说:“歪嘴的和尚念经”……

难得有你们这个地方的领导,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在这么念经(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啊……
作者: jnqiu    时间: 2011-7-17 11:23
国家大法不允许,地方实施咋都行,谁让人家当主管(领导).
这是现实,几乎每个地方都有这种状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7-17 17:52
招标管理机构就是各地占山为王的土皇帝,啥都不懂,却要管我们这帮招标师?无言以对,全中国普遍真理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1-7-18 21:13
这还不懂,地方高于国家吗?我的地盘我作主,地方特色。
作者: 比风跑的快    时间: 2011-7-19 10:12
同意楼上各位仁兄的说法。
作者: babx    时间: 2011-7-19 11:31
这种现象还真不少见。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7-19 13:56
1    他们为了一次开标成功,万一一家废了   还可以有三家
2,3 不行  可以提出  特别是三  国家制定范本都可以根据实情修改
4 可以保密   采用资格后审 不现场踏勘 不答疑报名就买标书
5 6不妥 让他们   看下招标法    交易中心  只是提供平台   和服务   监管办只要监管纪律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1-7-19 14:51
楼主看来是新手啊。。。我们老同志早就见怪不怪了。。。现在连说都懒得说了。。哈哈哈

我是当小说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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