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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conductor    时间: 2011-7-18 09:22
标题: 有关联合体投标的问题
请诸位大神帮忙解答一下遇到的问题:
       一家公司A,另一家公司B,公司B是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在一次投标中,A公司与B公司的资质条件单独提交均不完全满足招标要求,但A、B公司资质条件互补,综合A、B公司的资质条件则满足招标要求。请问,综合提交A、B公司的资质条件提交资料,是否构成联合体投标?
      
作者: 似水流年    时间: 2011-7-18 09:49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招标投标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18 11:42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两家公司一起投标肯定属于联合体投标。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11-7-18 12:08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政府采购法是不是可以不需要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7-18 14:06
法人代表是1个人的算不算一个法人?若不算,子公司与母公司能并成联合体吗?
若不可以,母公司可以拿子公司的资质投标否?子公司又是否可以拿母公司的资质投标呢?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7-18 14:27
子公司和母公司当然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法人代表是一个人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法人。
在独立法人投标时,子公司不可以拿母公司的资质投标,母公司也不可以拿子公司的资质投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8 17:52
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分为两个部分来回来:
  一是A公司和B公司可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如果这是一个工程货物项目招标,根据七部委27号令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果这是一个工程施工项目,七部委30号令没有禁止性条款,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是“综合提交A、B公司的资质条件投标资料,是否构成联合体投标”?
  个人的理解是,综合提交A、B公司的资质条件投标资料,尚不构成联合体投标。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资质不同的投标联合体,还应当提供联合体分工协议),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就楼主提到的情况,仅仅综合提交A、B公司的资质条件投标资料,是不构成联合体投标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8 18:35
联合体协议书是联合体投标的必要条件,其次按其分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作者: 61740851    时间: 2011-7-19 09:06
基本概念
  全资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详细阐述
  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修订之后,于2005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决议通过。 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个人的公司怎么算联合体?
我个人还不太了解全资子公司的含义,望各位前辈指点
作者: 61740851    时间: 2011-7-19 09:11
标题: 回 8楼(61740851) 的帖子
全资子公司有独立法人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9 09:12
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联合体是两回事,联合体是指由两个及以上的独立法人组成的组织,与只要满足上面的条件都可以了,对联合体成员的股东构成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即使联合体成员都为一个人100%控股,但如果每个成员为独立法人都是允许的
作者: 61740851    时间: 2011-7-19 09:14
标题: 回 9楼(61740851) 的帖子
我给理解成分公司了.不好意思。
作者: sconductor    时间: 2011-10-19 16:17
感谢各位的解答,这俩月自己通过招标师科目的复习,对这个有了一定的了解,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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