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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固”招标采购领域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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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明
时间:
2011-7-19 15:00
标题:
如何“加固”招标采购领域的“软肋”
招标采购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时效性很强,竞争激烈,矛盾多,且招标采购单位的愿望时常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加之行业内多年形成的顽疾和通病,十分复杂而棘手,诸多问题往往最终又归责于招标采购部门,身处工作前沿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深感压力巨大。
一、招标采购领域存在的九个方面“软肋”
一是招标采购交易项目未能应招则招。
比如,在苏北成立综合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地方,当地政府均要求各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接受统一监管、实行集中交易。从面上看,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单位主动配合,服从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自觉执行招标采购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政府文件要求,但仍有少数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或擅自外出招标,游离于招标采购部门的监管之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一些招标单位对招标工作过于急躁。
有的单位在项目立项、 建设规划、土地征用手续、财政概预算评审、资金筹措、图纸审查等前期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就急于要求招标。也有的单位因多种原因耽搁了时间,要求缩短招标期限,一般情况下,按法律规定,一个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售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三是一些招标项目存在限制性条款和技术层面的违规
。为照顾某一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常在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上予以“倾斜”。还有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盲目行事,如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要求采用费率法,费率法多在设计图纸不完备、施工时间紧的情况下采用,很多细节问题不明确,容易带来造价失控,鉴于费率法的缺点,国家已普遍要求推行工程量清单法。
四是有的单位违背自然规律压缩项目施工周期。
国家对建设工程的工期有明确的规范,过于压缩工期,野蛮施工,极易造成质量隐患,比如大家都清楚混凝土需要一定的凝固时间。
五是在工程项目招标中追求低价中标。
一些单位坚持要求低价中标,甚至认为越低越好,给招标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节约资金,但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势必会形成恶意竞争,并可能滋生围标串标现象,最终导致合同难履行、工程质量难控制,带来很多后患。
六是在机电设备招标中偏好国际品牌和进口产品。
虽然国际品牌和原装进口产品在技术上有一定优势,但价格偏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品牌与国内厂家合资合作越来越紧密,民族品牌产品的性能得到很大提升,性价比很高,且核心技术多源自国外。
七是串通投标现象难以遏制。
相当数量的企业出卖资质,社会人员挂靠资质,在串通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屡禁不止,在一些特殊行业尤为突出。各地虽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将疑似串标的几种常见情形列为无效投标、指定专人发售招标文件以保守信息、开标前对投标人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评标环节增加法人代表约谈和项目经理答辩、拟设诚信保证金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串标的难度和成本,但短期内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八是定标后期的监管工作比较薄弱。
标后监管相对比较薄弱。合同的履约及验收非常重要,要防止随意转包、分包合同,防止在合同履行中严重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这项工作需各相关部门协同和招标采购单位支持,需要来自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
九是恶意投诉时常干扰招标采购工作秩序。
合理有效的投诉有利于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和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际工作中,有素质较差的投标人一旦未中标就捕风捉影,四处乱投诉;还有的投标人在投诉时不按规则“出牌”,有的越级投诉、有的直接向主要领导投诉、还有的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二、加固“软肋”有利于招标采购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应招则招、应采尽采。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检查的情况看,违法违规采购的势头有所抬头,这主要是由于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现行采购法律对采购人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是概念性的,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停拨预算资金往往很难实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无法落实,这是根源所在。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要多做宣传工作,强化依法采购意识,造浓有利于招标采购工作开展的氛围,对违规采购的采购人要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让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脸上挂不住”。
二要周密安排,超前谋划。
招标采购工作人少事多,任务繁重,我们做工作应全力以赴,在不违反法律原则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时间,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保证潜在投标人有充分的响应时间。招标人应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早筹划、早准备,不要人为耽误时间,避免仓促招标。
三要严禁在投标资格条件和技术指标方面设置“门槛”。
拔高资格条件或设置有针对性地资格条件为意向单位中标提供便利,以保证质量为由要求投标时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这些貌似合理的条件形成了影响公平竞争的障碍。招标采购管理部门须从严把关,不能怕得罪人现时牵就采购单位。
四要尊重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
比如建筑工程的工期问题,我们应持理性的态度,如果施工单位周密组织,科学施工,加班加点,一般可节省10%-15%的时间,但能节省的时间还是有限度的,作为招标人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盘筹划项目建设工作,做足准备,尊重规律。
五要理性地看待价格问题,科学使用评标方法。
有些采购人喜欢低价中标,有些采购人偏好综合评分,还有些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常单纯地比较价格上的得失。在决定采用何种评标方法的问题上,要根据项目的特点予以选择。关于价格问题,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一定要把握好度,不可出现片面倾向,既要重视价格,倡导低价优先,也要体现物有所值,保证供应商的基本收益。
六要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的政策导向。
从《政府采购法》导向看,政府采购提倡优先购买国货,鼓励采购节能环保型和自主创新产品。这些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度还要加大,要形成良好的风气,各级各类采购人要有责任意识,力挺国策。
七要严厉打击串通投标。
这个问题是招标采购行业的通病和顽症,禁而不止。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必须,从招标采购文件发售这个环节抓起,层层设防,招标文件中可约定若干常见串标和疑似串标情形为无效投标,在评标环节要善于查找发现。对认定的串标行为,必须重处,不留余地。
八要加强标后监管。
作为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标后监管的缺失是较普遍的薄弱环节,实际上这一块的后续监管十分重要,近年来暴露的一些案例,大多是在后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包括:更改产品的配置、调整付款方式、随意转包和分包等。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务必要拿出人手专注于招标后期的延伸管理,巩固招标取得的成果。
九要建立良性的投诉救济机制。
一方面要引导供应商正确并大胆行使质疑和投诉权利,运用法律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要维护良好的招标采购秩序,对经查实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投诉人,可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等措施予以处罚。(
作者:张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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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1-7-2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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