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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见串标行为及破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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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吹云散
时间:
2011-7-22 10:12
标题:
常见串标行为及破解方法
供应商
串标是让各地
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因为其隐蔽性强、涉及人员多、调查取证难,但其实串标行为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此,列举串标行为几种最常见的情形及识破串标的方法。
分析价格。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值得认真分析和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比如,两家供应商的总体报价相近但分项报价不合理或者总体价格相近且部分分项报价雷同但没有合理的计算依据等,这样的供应商存在串标嫌疑。
比照投标文件,尤其是错漏对比。如果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明显相同的内容,尤其是在错误或疏漏的部分完全相同,再结合上述出现的其他一至两种情形,基本能认定为两家供应商串标。但同时需要注意另外一种情况,即只有一家或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得非常认真,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百出,而且报出的是不合理高价,这样的供应商串标的
可能性
也非常大。
通常情况下,出现串标是因为招标文件存在漏洞,评标办法也没有有效遏制供应商串标等行为。因此完善招标文件的规定,细化评标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串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观察投标供应商的言行。评标
委员会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或者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时,发现供应商面对提问心不在焉、支支吾吾,其串标的可能性也非常大,因为如果用心参与的话,不至于对相关信息一问三不知。
中标或成交记录有规律可循。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供应商库中供应商的中标或成交情况有记录,便可以观察出其中的某些“规律性”的特点。比如,有几家供应商总是同时出现在同样的采
购
项目
中,且某家供应商“经常”中标或成交,或者几家供应商轮流中标或成交,则这几家供应商相互串通的可能性比较大。
以上只是串标的四种最常见情形,但存在这些情况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这几家供应商一定存在串通行为,必须进一步确定,现场的政府采购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应及时将这些情况反映和移送到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迅速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一旦定性应严格执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零度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24 07:12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我觉得作为串通投标是否是恶意串通?如何认定恶意串通?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7-25 10:31
取证太难了,没意义。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1-7-28 09:26
鄙视政府采购信息报
每次读完其文章都一无所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28 10:30
引用第3楼phidix于2011-07-28 09:26发表的 :
鄙视政府采购信息报
每次读完其文章都一无所获。
你当小说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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