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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受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8-5 09:53
标题: 质疑受理问题
下星期项目要开标了,这时有供应商(已买标书)说要来质疑,说某参数国内只有一个品牌能满足,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于走的是国际标,标书都是由专家审核确认过的(满足3家以上),作为代理机构,我们应该接收此质疑函吗?对于质疑,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我们才受理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8-5 15:55
商务部13号令 
 第二十九条  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作者: ypyyp    时间: 2011-8-5 17:04
投标商找招标机构,是询问,需要招标机构解释的。一书面形式向机电办提出并有响相应的证明资料(企业自己证明无效),在开标5日前提出,才算是质疑招标文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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