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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打印本页]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8-11 09:32
标题: 如何理解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
投标咨询业务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被禁止?
  请大家谈谈对第三款的理解!
作者: xxss1975    时间: 2011-8-11 10:05
个人认为:住建部的意思是:不能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知是否正确,请大家商榷。
作者: 小兵张嘎    时间: 2011-8-11 10:33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我一直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应该主要是法律层面上的界限,实际的工作有什么区别呢?期待高人指点
作者: 小兵张嘎    时间: 2011-8-11 10:36
为了确认楼主的法规条文没有引用错,还特地到住建部网站上查了,我错误地怀疑了楼主,道歉!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8-11 10:51
标题: 回 3楼(小兵张嘎) 的帖子
  我一开始也有和你一样的反应--认为自己下载的“版本”有问题,后来通过核实确认原文确实如此。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1-8-11 12:19
但是,投标需要代理?投标代理机构有啥资质?
作者: shxaiwd    时间: 2011-8-11 13:40
个人理解: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了一个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就不能作为投标单位的投标咨询工作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8-11 14:21
我觉得二十二条主要是对招标代理代理招标项目的规定,因此“同一项目”的理解应该是指“其代理招标的那个项目”。对于其不代理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接受投标人的委托,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作者: 秦康雍    时间: 2011-8-11 14:42
赞同7楼意见
作者: 学学学    时间: 2011-8-11 16:18
其一:这个法条由于表述过于简练,导致人们产生理解的歧义。若楼主要真是学法律的,应该不会这样理解。七楼理解是正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应该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意指其招标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代理投标咨询业务。”
其二:这个法条表述不规范,用“和”的话表示两项不能同时存在,但可以单独存在。事实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了某个招标项目后,针对这个项目既不能对受某投标人委托进行投标代理,也不能受某投标人委托进行投标咨询,更不能受某投标人委托进行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因此,用“和”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作者: shiruiquan    时间: 2011-8-11 17:28
在这里用“和”字是对的,意思很清楚,就是表示两项不能同时存在,但可以单独存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8-11 19:30
引用第9楼学学学于2011-08-11 16:18发表的  :
其一:这个法条由于表述过于简练,导致人们产生理解的歧义。若楼主要真是学法律的,应该不会这样理解。七楼理解是正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应该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意指其招标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代理投标咨询业务。”
其二:这个法条表述不规范,用“和”的话表示两项不能同时存在,但可以单独存在。事实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了某个招标项目后,针对这个项目既不能对受某投标人委托进行投标代理,也不能受某投标人委托进行投标咨询,更不能受某投标人委托进行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因此,用“和”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和没有错,表示两个并列情况,及两个情况都不能存在。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8-12 07:59
  个人认为这是一个笔误,条文本应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
招标
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
作者: hosannali    时间: 2011-8-12 08:29
同意719斑竹的说法,此处不是“投标代理”而是“招标代理”
意思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了一个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就不能为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咨询工作”[s:80]
作者: liu_qiming    时间: 2011-8-12 09:48
标题: 回 2楼(小兵张嘎) 的帖子
小嘎前辈,我没明白你的意思,不过我理解的是,如果你这个招标公司组织的开标评标等活动,你就不能参该标的投标活动,很好理解的,自己投自己开的标肯定是不行的
作者: liu_qiming    时间: 2011-8-12 09:49
标题: 回 7楼(bidboy) 的帖子
[s:125]赞同
作者: zhaorqi    时间: 2011-8-16 11:03
赞同7楼意见 [s:89]
作者: xycqzb    时间: 2011-8-17 15:10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就是指代理机构接了一个项目的招标就不能进行相关投标业务。这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精神符合,总不能弄成又招又投了呗。我是这样理解的
作者: lizhigang0    时间: 2011-8-22 18:50
个人认为:是楼主对法条的理解错误

30号令的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揽了招标业务后所承担的招标事宜,
第三款所说的是在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了招标项目后,不可以承揽该项目的工作。

另外,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不是一个概念。投标代理是为一个投标人提供服务,投标咨询是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咨询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8-23 08:13
标题: 回 18楼(lizhigang0) 的帖子
经过反复推敲,觉得还是18楼理解得比较深刻、准确,而我原来的理解确实存在错误。
作者: lizhigang0    时间: 2011-8-23 09:20
标题: 回 19楼(hetan719) 的帖子
楼主太抬举本人了
本人只是个人理解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8-23 15:59
干了招标代理 就不能干监理 设计 可研 等  就是这意思吧
作者: zhaorqi    时间: 2011-8-24 11:12
[s: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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