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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未标记正、副本的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hocyo    时间: 2011-8-19 11:25
标题: 投标文件未标记正、副本的怎么处理?
如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8-19 15:34
请楼主先看一下这两个帖子,大家的发言:

急急急!投标文件副本用原件进行复印,不重新盖章算废标吗!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60462.html

副本未盖投标人公章属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差?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49114-page-1.html

它们间接地谈到了这里的问题。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8-19 18:07
标题: 回 1楼(wjjst) 的帖子
没有标明正本,表明就没有正本,一切都是以正本为准的,没有正本表明根本就没有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形式评审就过不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8-20 07:51
[s:90]
作者: hocyo    时间: 2011-8-22 11:08
谢谢上面向位老师的指点!
作者: liu_qiming    时间: 2011-8-22 17:36
看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无标注正副本的按废标处理,那就没疑问了,直接废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标注这条,那就看是否是彩色或者是黑白的,个人认为这个没有明确说明的话是不能废标的,只能是细微偏差,真出现这种情况让投标人确定一本为正本并出具书面说明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8-23 09:48
我觉得这个可以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委判定。
作者: 小兵张嘎    时间: 2011-8-23 12:57
我觉得“让投标人确定一本为正本并出具书面说明”是不行的,本来就是投标人的失误,那么就应该丧失主动选择权
作者: ahcldq    时间: 2011-8-24 09:31
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标注正副本的,就按废标处理,如果没有标注的,那只能是招标人的失误。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8-24 10:12
楼主的问题是:【投标文件未标记正、副本的怎么处理?】

从大家的回答来看,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需要澄清:

是“没有标记”;还是根本没有“正本”?

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楼主所说的”标记“,指的是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的规定,在外包装密封打开之后,还有一个分装的小密封:分为标记”正本“的密封(内封)信封,和标记”副本“的信封。开标时,一般只需打开正本的那个密封,即可唱标。

这种“封装”,是为了开标和评标方便而做的,不是什么实质性问题;不应该对此做出什么“不符合即废标”的规定。

而判断正本投标文件,主要不是看密封包装,而是看是否有投标书、投标法人授权书和签字盖章等实质性的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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