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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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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nlun990
时间:
2011-8-24 10:58
标题:
唱标
开标过程中遇到的三种情况,请大家赐教:
1.开标一览表,有单价无总价,唱标时由唱标人现场计算唱出总价可以吗?投标人不再开标现场也联系不上。
2.投标文件报价1.8亿,还单附了一份报价函报价1.7亿,唱标人如何唱?
3.投标文件报价1.8亿,另注明优惠报价1.7亿,唱标人如何唱?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1-8-25 09:31
第2、第3条以报价函及注明的优惠报价为准,第1条同样期待解答!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8-25 09:39
第(1):应以投标函中的大写总价为准,投标函在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中是很优先的,即使开标一览表中有总价也应如此。
第(2)、(3):应视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接受调价函,如不接受,应按废标处理,因为其同时违反了“一份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作者:
singlehero
时间:
2011-9-1 14:31
个人意见,唱标人没有权利做任何改动,1.根据实际填写唱标,开标记录表上注明情况,这种怎么处理由专家评审。2.唱标人应该唱哪部分就唱哪部分,咱们有专家不是?3.注明的内容是不是在唱标范围内的?如果是就唱,如果不是就不唱。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2 10:31
第1种情况应按“投标函”唱,如果“投标函”也是只有单价,就按单价唱出,记录人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去做决定。
2、3种情况按1.7亿唱,这个属于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只要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是允许的。类似情况往往是投标截止的最后一刻投标人老板对招标人的优惠,是对招标人的优惠,干吗不要。这个是常规。
作者:
tassotti
时间:
2011-9-5 16:32
唱标,就是有啥唱啥,并且啥都唱。
第1条,不能加,就此情况作书面记录;
2、3条,两个价格都唱,都记录。
然后移交评标委员会,之后评标委员会怎么处理,和唱标开标环节无关。
在评标委员会的角度,我认为,第1条应以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不符,作废标处理;
2、3条要看招标文件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提交的方式是否有规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6 09:05
这个不属于“备选”,是对投标文件的修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其有描述: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局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字样。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6 09:25
对报价的修改是一种投标策略,例如最终老板的拍板最优惠价格或担心价格泄露而在最终单独密封一个涉及知道的人员范围最小的最优价格。投标截止前,按要求密封了的报价修改是对招标人有利的,常规上都是接受的,代理机构不能简单的按废标处理。按废标处理是个错误。应该开标现场唱出。不能唱两个,不然出现两个价格是有问题的。最后这个才是投标人真正意思的表示,评标时应按这个价格进行评审(签合同时按比例调整单价)。
而备选方案,一般是指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条件的另一种响应,即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经验,拿出另一种设计方案或组成另一类机电设备配置等,当然报价也有可能相应不同,这时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可以提交备选方案的就可能出现两个价格,评标时只评主要的第一个,推荐中标人后,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预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方才考虑是否采用备选方案。
所以只对报价进行修改的,不属于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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