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采购“国货”政策的严格实施是加入GPA谈判的有力武器。加入GPA不是为了取消采购“国货”政策,相反,随着加入G P A谈判进程的深入,这一政策将在客观上变得更加必要。加入GPA后的公共采购市场将实行“双轨制”:GPA下开放的市场适用GPA的规则,而不开放的市场则适用我国的国内采购法。“双轨制”的边界就是采购“国货”政策。如果这一政策被淡化,则GPA谈判也就失去意义。更为重要的是,GPA谈判历史揭示,严格实施采购“国货”法律是GPA谈判的重要法律武器。中国可以“善良”地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实施采购“国货”政策上示软 (这一政策一直也没有很好实施)。但是,在GPA谈判的关键时期,对方却准备重新举起这一利器。最近美国通过立法进一步禁止中国企业对美国国防采购市场的进入.而欧盟也正在“烹制”针对非GPA成员国的更加严格的采购“国货”政策,其针对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含义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