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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联合体”组成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pure_huajun    时间: 2011-8-25 17:03
标题: 请教关于“联合体”组成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有有一项市政工程要招标,其中包含了一个深井,那么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呢?
一、打深井需要什么资质,
二、如果要组成联合体,是否需要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都要求有市政工程的资质和打深井的资质?

谢谢!
作者: pure_huajun    时间: 2012-3-15 17:57
假如某路上有一隧道,隧道里需要消防设施,而路与隧道是在同一个标段中,如果这个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那么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是否要同时具有公路资质和消防资质?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16 09:08
应该两家单位分别具有就行,不必两家同时具有,同时具有还搞联合体干什么?自己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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