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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ot的采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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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天110
时间:
2006-6-28 11:54
标题:
bot的采购策略
采购,是招投标中经常用到的词汇,其含义不是指购买东西,而是指选择承包商或发起人,在工程总承包招标中的“采购”指选择总承包商。在bot项目中的“采购”指选择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的发起人。
一个国家如果想要采用bot方式开发基础设施项目,首先应当制定采购战略。合适的采购战略或程序对于成功地实施一个国家的bot划是至关重要的,bot项目的实施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择发起人之前所具备的条件。在这个时候,主要问题应当已经确定和得到处理,不然的话,项目可能会勉强成功,但其成本对有关各方来说是巨大的,但更多的情况将是项目失败。
bot项目的采购程序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东道国关于建设工程公开采购的现行立法,国际上公认的采购规则,商业环境,总体基础设施政策以及特定13ar项目的性质。但是,根本问题将是在竞争性招标制度和协商谈判制度这两种不同的采购做法中做出选择。
任何东道国政府在为bar项目选择某种采购策略时应当考虑下述目标。
1.优先考虑特定bot项目的需要
东道国政府在拟定bot项目采购年度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第一个项目符合本国的发展计划,并尽可能快和经济地得到授权。批准和建设。要做到这一点。除其他条件外,还要有一个采购制度。在这种采购制度中,选择项目建议书标准是根据政府为考虑中的特定bot项目确定的具体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制定的,每项建议书的内容和价值都应得到充分的评估。童意味着首先要明确界定项目目标。换言之,政府必须在它选择某一具体的采购方法和要求提出建议书之前首先决定它想要想什么,以及bot做法如何能够最好地用来实现这些目标。
2.确保程序简明、公平和透明
采用一种有条不紊的采购程序对于吸引境外bot发起人是至关重要的。公正、平等对待和透明度是有条不紊的采购程序的关键组成部分。对抑制滥用权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发起人确信授予项目的程序是众所周知、有条不紊和公平时,才能期待他们参加漫长和昂贵的项目开发和投标过程。否则,如果没有公平和透明的采购程序,投标人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他们就不愿意投标。
3.促进竞争
bot采购程序的一个基本目标是鼓励竞争,以便提高私营部门的效率,这是bot做法的基石。
有些国家的现行采购立法排斥外国公司参与公共项目,或者通过优惠性标准来照顾本国承包商,这不适于bot项目,从广义上说,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鼓励竞争的采购方法可能会有助于增强一个国家经济的市场导向,用优惠政策保护落后不是bot项目的选择。在基础设施采购中鼓励竞争的做法包括:向公众公布项目,向公众提供有关采购的法律和条例,尽量减少对参与采购程序的限制,提供详细的招标文件以便为编制和评估建议书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以及让民营部门事先了解客观的不带歧视的评标标准。
4.鼓励私营部门的创新和替代性解决办法
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方式的一个基本理由,是要利用私营部门的创新能力及其在设计、技术管理和融资方面的创造力。
因此,采购方法应当提供灵活的、以鼓励私营部门提出替代性的和创新的解决办法。这个过程应当鼓励提出建议,改进技术规格和施工方法,提出技术革新以及可能降低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或讲求效益的其他建议。
政府必须注意保护从私营部门获得的创新和构思中的知识产权,合格的投标人如果看到他们的经营思想和创新被抄袭,就不会继续参与对bot项目的竞争。
5.向投资者、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备方提供保证,政府选定的是“正确的”bot建议书
一个bot项目是否能筹措到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受投资者和贷款人对政府采购实体所运用采购方法的反应的影响。一般来说,以国际公认的原则为基础的竞争性招标对由国际开发银行资助的合同来说是一种较可取的采购方法。贷款人自然会认为,透明和有条不紊的生机盎然程序最有可能产生成本效益高的项目,滥用职权和违约的风险也最小。
6.增强公众对在基础设施开发中采用bot做法的信任
透明、公平和有条不紊的采购过程,将有助于加强公众对私营部门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信任。
bot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因为它们涉及到巨额款项且往往与公众利益有冲突。依照公众了解的采购条例,并根据事先公布的客观评估标准来选择私营发起人这种透明的采购做法,将既有助于私营部门的利益,也有助于增强公众的信任。
向公众公布拟根据bot方法授予的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向公众介绍招标和项目授予的情况、要求,就政府采购实体作出的主要决定进行记录等机制也能促进遵守采购规则以及对采购过程公平可靠性的信任。
7.促进尽早授予项目
有效和早日授予项目,能大大提高获得可靠的建议书和顺利完成最后bot项目的许多合同安排的机会。
经验表明,参加者会发现如果采购过程旷日持久,在缔约的时间方面又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则难以得到可靠的建议书以及从贷款人、建设公司和供应商方面获得可靠承诺。
解决的办法是要以明确界定的时间表为基础拟定一种采购方法,井为整个过程中的各主要阶段规定具体的完成日期。授予合同过程中的简明和可预测性以及最后及时决标,是经验丰富的bot项目投资者所要求的特点。
8.尽量减少项目开发费用
bot项目的投标和谈判费用往往很高,专业人员费用要比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传统采购方法高得多。开发过程费用高受bot项目各参与方的关注。高开发费用和长开发周期已经使一些bot项目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或限制了投标的人数,从而减少了竞争以及政府希望从私营部门中得到的效益。
经验表明,造成开发费用高和采购过程时间长的一个主要原因往往是缺乏适当的、简便的bot采购程序,包括缺乏标准合同和其他标准文件。
采购政策的上述各项目标大多数表明竞争制度最适宜于满足国家在采购bot基础设施项目中的要求、竞争性招标方法有助于提高效率和促进竞争,而它们是民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征和标志。任何协商谈判制度中都有一种危险,即以武断的判断和不恰当的影响为基础授予项目。
采购程序的公正、平等对待和透明度对吸引众多的境外发起人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正式的招标制度肯定比协商谈多(制度能够更好地做到这一点,因为后者的结果对发起人来说可能是不可预测的。
实际上,bot项目竞争性招标程序在目前得到普遍接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它成功地推动了竞争,提高了经济性能和效率。
透明的竞争性招标制度也许是能够加强公众对在政治敏感的基础设施领域采用bot做法的信任和减少对不必要影响的怀疑的唯一采购方法。采用国际原贝。的竞争性招标制度至今也受到贷款人和投资者的欢迎,其基本原因与它们之所以受到政府的欢迎相同。
然而,竞争性招标制度并非没有任何不足之处。竞争性投标在一些情况下也许要比与一两个选定的发起人进行直接谈半(费用更贵,更加困难。可以通过仔细起草招标文件、使用标准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坚持确定的时间表来尽量减少这些问题。有意向的投标人的费用和风险在竞争性投标中的第三项不利之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使用资格预审程序或非公开招标制度来加以减小。
中国bot项目的历史不长,但利用外资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已经探索了很长时间,积累了大量经验。实践表明,谈判方式选择发起人成功率极低,在全国范围内失败的例子很多,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当然,协商谈判方式效率低也与具体操作方法有关,一个对bot项目或其它外资项目发起人没有概念或缺少经验的班子,又缺少专业顾问的支持,是办不成的。相反,我国第一个bot试点项目一来宾bot试点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发起人,全部操作过程由专业公司作为总代理,项目进展十分顺利,从发资格预审文件到草签协议只用了一年半时间。因此,政府在制定bot策略时,除选择采购方式外,应该注重项目动作队伍的构成。一个合适的操作班子,除政府官员外,有bot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是不可缺少的。作为规范bot项目的立法应该强调专业人员的作用,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bot项目的规范化,减少国家的损失。
另外,采购方式是否采用竞争招标方式应该灵活对待。竞争招标方式有很多优点,但前期开发费用高,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费占总投资的比例可能极高,使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受到威胁。一般来说,大小的项目不适合采用bot方式开发,但某些具备条件的中等项目,通过专业人员的精心策划,采用bot方式是可能的。对于中型项目,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发起人是有困难的,聘请专业人员认真准备项目文件、邀请感兴趣的发起人直接进行协商谈判是一种合适的方式。政府在考虑采购方式时,应认真对待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应一概而论。在国外的bot立法中,对采购程序的规定也不是绝对的,例如菲律宾1989年通过的bot立法中要求对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谈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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