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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和点评:“不够格供应商中标谁之过”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5 12:32
标题: 质疑和点评:“不够格供应商中标谁之过”
质疑和点评:“不够格供应商中标谁之过”

谢谢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记者,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实际案例 !

但是,仔细阅读后,本人的想法,却和文章中的领导与记者的重要提醒正好相反;

本人以为,这个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是“评标专家把关不严”的问题;而是招标人存在着对公开招标的法定规定模糊认识,或者另有意图而导致的结果。

    既然,【本次招标内容包括76部电梯,预算资金274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一个不很大的项目,为什么要规定投标人必须有“1.5亿元注册资金”呢?为什么不是要求“必须注册资金在3000万;5000万或者1个亿元人民币”等等呢?

咋一看,看不出必须要求远远超出项目“标的”(不是“标底”)所谓注册资金的意义。

在全国对电梯招标投标非常普遍的情况下,这种规模,不是最大的,只能说是一般比较大的项目。正常情况下,它是应该而且可以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的。

可是,为什么【第一次开标时间为6月22日,由于当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作为废标处理】?;

   【8月18日,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新组织了该项目开标,本次招标一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有5家供应商因不满足经济或者技术方面的条款要求,直接被淘汰出局根据当时专家审核,东芝电梯成为惟一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的供应商,所以不存在第二中标候选人。】

   6家参加投标,竟然有5家不满足“经济或者技术方面的要求”??——这就无可辨别的证明,该招标文件的经济和技术要求,存在着脱离实践的某些不合理因素。!!  

   “招标文件”不是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否合理合法,而都必须遵守的条文。

一个注册资金为1.39亿元人民币的合资企业,一个名列“中国十大电梯企业”的投标人,竟然被认为是“不够格”,不能够投标总金额2700万人民币的项目;即使被评标中标,也是“无效的”??专家和记者还喋喋不休的给人们讲“道理”,难道不是“咄咄怪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5 12:34
难道,无人可以承接这个项目吗?

本人初步查询了一下,在百度上,看到了这样的最新消息:




    2011十大电梯品牌(最新)

    来自:百度贴吧 60.167.225.*  1楼

     1.中菱(安徽中菱,25年电梯生产企业,品质精良,在国内各地均有办事处 国内电梯售后最好的一家。)

      2.西子奥的斯电梯OTIS(奥的斯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控股80%,西子控股20%,中国近几年业绩最好的电梯)

      3.三菱电梯(机械工业竞争力企业,中国最大电梯制造企业之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4.日立Hitachi(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最大的电梯企业之一,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5.通力KONE电梯(1910年芬兰,世界领先的电梯和自动扶梯供应商之一,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6.永大电梯(1993年上海建厂,之前是永大日立,但后续创建自我品牌――永大电梯)

      7.迅达电梯(1874年瑞士,瑞士品牌,世界最大的电梯企业之一,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8.东芝Toshiba(世界最大的电梯企业之一世界电梯产业的领军企业,日本东)

      9.富士达电梯(十大电梯品牌,中日合资企业,大型高科技企业,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10.蒂森电梯(德国三大电梯制造商之一,世界最领先的电梯公司之一,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保存时间:2011/9/3
    原标题:2011十大电梯品牌(最新)_电梯吧_贴吧
http://tieba.baidu.com/f?kz=106109178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5 12:35
本人随后初步查询了一下,在这“十大电梯公司“中,有几家的注册资金是这样的: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2日,注册资本15,526.9363 万美元】

不知道计算起来,是否满足1.5亿人民币的要求?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是由芬兰通力集团和中国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于2005年初在中国投资兴建的合资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1亿零1元人民币,巨人电梯公司占股本的60%,芬兰通力集团占股本的40%,总投资规模2.243亿元人民币,合资合作期限50年。】

这个,只有1个亿元人民币,肯定是不满足要求的。

【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是由苏州电梯厂、瑞士迅达控股公司和香港怡和迅达控股公司三方共同投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资企业,于1989年3月1日正式开业。苏迅公司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比例为63%,中方为37%,外方投资比例及吸收外资均超过其他电梯合资企业。】

上述1600万美元的,既然已经被认为不符合要求,那么,这里的1200万美元,自然也被pass……

不知道,十大电梯公司,还有几家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此招标文件的条件,是否量身定做的?请大家帮助搜索查询一下……

在百度上,有一个类似的问题和不很确定的回复:

【[百度知道 > 教育/科学 > 理工学科 > 工程技术科学

注册资金1.5亿元以上的电梯品牌 浏览次数:174次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11-7-12 18:45 | 提问者:
hshenrich
      
其他回答 共3条
富士达\\通力\\蒂森\\日立\\三菱\\东芝\\迅达\\天津奥的斯 追问谢谢!国产品牌的有哪些啊?
回答不用考虑国产了,现在电梯出事就是电梯厂压缩成本,这几个大牌子好歹还算安全点,国产的更不用想了,和奶粉一样,不是不支持国产,是国产的伤不起
   
回答者: 宁洗碗不做饭 | 八级 | 2011-7-12 19:42
           
指出楼上的几点错误 富士达、东芝注册资金1500万美金 折合人民币不到1.5亿
国产的博林特 申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91397700.html?an=0&si=3

【本人查询沈阳博林特电梯公司,得知它是远大集团投资,在2001年建立的;十年来,成绩斐然;但是,关于注册资金,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1.53亿元。另一种说法是2.4个亿。本人尚未弄清楚。】


人们同样想问:

当招标人对注册资金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结果会怎样?相信只要懂得相关法律的人,都会给出这样的答案,就是作为质问招标人,并且把这样的招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但如果当您得知答案为必须依据这钟招标文件来评标的时候,不知道您的反应如何?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5 12:37
文章的结尾说到:【“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主要责任在于评标专家,根据法律规定,相关评标专家将受到处罚,比如,暂停评标资格、清出专家库等。”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通篇报道中,我们看不到监管部门对“招标人“的问题有任何的察觉;反而,看到了他们对评标专家的种种怀疑和打算处罚专家的态度。

这个结论,更让本人吃惊。本人并不是赞同该项目评标专家的结论。但是,考虑到具体情况: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专家发现看到了问题:

该项目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局,该局相关负责人樊先生介绍说,“经过我们调查了解,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现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足1.5亿元人民币,但东芝电梯投标文件中有这么一个补充证明,证明东芝电梯在中国有两个公司,即东芝电梯(中国)和东芝电梯(沈阳),注册资金分别为1600万美元、1500万美元,两个公司注册资金加起来超过1.5亿元人民币。当时专家就认可了东芝电梯这种解释,因此,出现了这样的中标结果。”】

试想,如果专家们不接受这个解释会怎么样呢?

文章交代了做出评标结论前的情况:这是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开标时间为6月22日,由于当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作为废标处理。

而这次招标投标,【本次招标一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有5家供应商因不满足经济或者技术方面的条款要求,直接被淘汰出局,根据当时专家审核,东芝电梯成为惟一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的供应商,

显然,如果专家借此把东芝电梯也否定的话,那么“全军覆没”,招标再次失败。是第三次再招标,还是按照招标人事先的意图,单独选择一家签订合同??

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招标投标,是为了用好“国有资金”达到效果和节约的双重目的;而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为了好玩……

专家们做出那个选择,是不是也含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意思在内呢??

借此,单独处理专家,难免给人以“冤枉”和“找替罪羊”的印象。

何况,【开标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里,必然有各级领导和监管监督部门,他们都是如何对开标评标监管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5 12:38
原文 《不够格供应商中标谁之过》

已经被网友转发到社区论坛上: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63342.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5 17:35
查询有关电梯公司的注册资金,事关重大;但是很难。

网友可否帮助本人进一步的查询和落实??

多谢啦……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9-6 07:47
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金的认定与国内企业的认定好象不一样,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好象与国内企业的注册资金承担的责任范围不一样,具体还没有查。
2、这些评标专家可能看到了“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当招标代理遇砖家”一文,为了不当那种一来就找的毛病全部废标的“砖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为不被招标代理骂,采信了一个勉强的理由,终于把自己给废掉,几百钱就废掉了自己信誉,所以“砖家”必须坚持自己的本色,废标必不手软,否则就是自己。
3、有人说专家的权力很大,实际上专家只是在做判断题,只不过是标准化考试的具有光电识别功能的试卷评分机,分数实际上在投标人递交出投标文件就决定了。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9-6 11:17
[s:70] ,公平公正何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6 11:25
再深入的思考

这个案例,这篇文章,起码提出了三个值的深入思考的问题:

第一、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到底应该提哪些,怎么提?

为什么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为什么有的地方取消这种要求?

在《2009年版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专业实务)那一本书中,p90开始,好几页简述“资格审查要求”若干条,却没有对“注册资金”的问题讲述。是不宜提出此项要求,还是我们的老师、专家忽略了??

什么是“注册资金”;它在招标投标和评标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第二、如果,招标人未能准确的合理合法地提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可以断定:最后受到影响的,还是招标人自己。

本案例中,招标人两次招标,均告失败。时间,从2011年的6月22日(第一次开标失败算起),到如今三个多月还未能完成这次招标。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以及主管部门,都应该深思,总结其经验和教训。

第三、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该怎么办?

    法律法规规定,评标专家是依据招标文件来评标的。无权对此作出修改。那么,专家是应该严格地照办,一再得出废标的结论,还是有其他的更合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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