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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押中标人的建造师证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linkun    时间: 2011-9-5 21:42
标题: 招标人押中标人的建造师证是否合法?
请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把建造师证押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退还,这样做是否合法?
再有一问:建设主管部门有没有权力押中标单位的建造师证呢?
谢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9-6 06:27
注册执业证书是个人的执业凭证,除本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扣押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9-6 08:02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任何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广义上)是发证机关,所以从第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看,其有权进行押证施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6 08:51
不合法、但合理。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9-6 08:55
顶一下。。。[s:12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6 11:21
本外行以为:

根据板凳网友引用政令的第3条和21条,发证机关的押证,有依据,合法;

但是,根据常识,此种办法,不很合理。为什么,别人不行,发证机关就可以压证,再遇需要时,本人如何出示合法的证件?

比如,司机的驾照,是交通局发的,是否可以在司机开车上路的时候,交通局压证,暂时保留其驾照呢?

咱们的身份证是公安局发的,是否在人们上街或者住旅店的时候,公安局要压证呢?

对于执业建造师而言,难道没有更好的管理和处罚办法吗??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9-6 13:26
压证施工实际上是当前在建工程信息没有联网,保证“一个建筑师只能任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赖之举,有的地方通过计算机信息锁定,保证项目未完工其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等,但是更大的范围却不能保证,只有采用物理的手段。
   目前还没有一个人只能驾驶一辆车在一条路上行驶、一晚只能在一个地方活动的规定,如果有的话,估计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出台相关的保证措施。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1-9-6 16:58
押到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退还? [s:69] 没什么不合法的,这和驾照、身份证不一个概念。。。不过我想说的是:有必要这么做?我做过项目管理滴,我们的做法是加强对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检查,不压证,效果也不错。。。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1-9-6 18:31
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假证押给招标人(业主)或主管部门,真证依然在投标人手中!
作者: ecco    时间: 2011-9-6 19:53
不合理,我没看出来那条说可以压证。解释权在人事部和建设部,其他任何单位(部级单位及以下)无权擅作解释,在没有明确解释之前,显然是不可以的。

举个例子,某人是一级建造师,有是2个专业,市政、公路(很常见),在干一个市政道路工程,这时候,市政道路一般是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如果建设主管部门压证,将影响交通部门对建造师的行业管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9-6 23:11
标题: 回 9楼(九天乐) 的帖子
朋友,你太不小心了,道破了天机,哈哈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9-7 14:52
假证压给招标人,那不就等于没压一个样嘛,难怪市面假证如此之火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7 17:15
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解释,有某种道理;

但是,证是你们部门发给执业人员的一种凭证,如果没有了它,如何证明和说明自己呢?

有的地方,涉及到22个部门综合管理招标投标的问题……

除了发证机关,别的人需要查验实际工程的该建造师时,还能出示有效的证书吗?

如果,真正有证的执业资格人士,和无证人员一样,都拿不出证书,那该怎么说呢??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1-9-7 17:36
不要谈依据,地方政策是大于法的。国情如此,如之奈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8 09:20
我倒觉得很合理。
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做一项工程,其实就是在全天候的给这个在建工程的业主打工。我的活没干完,你项目经理拿着证又揽别的工程去了,我咋办?正像7楼所说:“保证"一个建筑师只能任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赖之举,有的地方通过计算机信息锁定,保证项目未完工其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等,但是更大的范围却不能保证,只有采用物理的手段。”
这个就是物理手段(“无赖”这个词却也有些过)。要是工程是自己家的,把证拿来最起码手里有抓头。再者说,你不去别的工程挂证,还怕把证搁我这里吗?我得天天见着你啊。不然人不在、证不在的整天见不到大工头,任由其他人自己估摸着干,我放心吗。
这种一个工程没干完,就要求换项目经理的事情太多了。或者干脆还没开工项目经理就已经不能到位了。签完合同,业主变孙子了。
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在计算机信息还没法彻底锁定的情况下,当然很合理。
作者: myjingyi    时间: 2011-9-8 15:17
有的地方明文规定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施压证施工制度!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9-9 14:46
引用第15楼毅青于2011-09-08 09:20发表的 :
我倒觉得很合理。
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做一项工程,其实就是在全天候的给这个在建工程的业主打工。我的活没干完,你项目经理拿着证又揽别的工程去了,我咋办?正像7楼所说:“保证"一个建筑师只能任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赖之举,有的地方通过计算机信息锁定,保证项目未完工其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等,但是更大的范围却不能保证,只有采用物理的手段。”
这个就是物理手段(“无赖”这个词却也有些过)。要是工程是自己家的,把证拿来最起码手里有抓头。再者说,你不去别的工程挂证,还怕把证搁我这里吗?我得天天见着你啊。不然人不在、证不在的整天见不到大工头,任由其他人自己估摸着干,我放心吗。
这种一个工程没干完,就要求换项目经理的事情太多了。或者干脆还没开工项目经理就已经不能到位了。签完合同,业主变孙子了。
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在计算机信息还没法彻底锁定的情况下,当然很合理。
.......

好一个“签完合同,业主变孙子了”,毅青老师这句话太精辟了。看来此举也是业主要求你中标人负责的一种保证啊
作者: heyto    时间: 2011-9-19 20:13
确实,在信息联网不完善的今天,这是无奈之举。很多投标人工程没结束又去投别的标,很容易造成一个建造师承建多个项目,甚至,有些建造师自己都不知道中了标、压了证或参与了投标的,都是公司办公室的行为。
作者: 小兵张嘎    时间: 2011-9-20 08:52
压证不如扣人,早晚点名!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9-22 15:27
我觉得这得看双方怎么谈了,压不压其实就是个监督强度问题,如果项目经理以后有用证的需要,那招标人是否愿意暂时返还,如果能达成协议,当然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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