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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采购合同的金额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yyzsw    时间: 2011-9-13 20:39
标题: 关于采购合同的金额问题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合同签订后,报招标人处备案,招标人发现合同金额跟中标价不一致。
(1)采购合同金额比中标价低;(2)采购合同金额超出中标价,但超出部分在中标价的10%内。
另外情况采购合同只有供应商单位的公章,没有采购人的公章,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样的采购合同,招标单位该收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9-13 21:51
他们的合同关招标人什么事?备哪门子的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9-13 22:03
关于采购金额的问题须与中标价一直,如果不一直就修改成一致。好容易招标完成了就别没事找事了。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请参考单一来源采购进行。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作者: gyyzsw    时间: 2011-9-15 08:40
谢谢bidboy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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