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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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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6y6j6
时间:
2011-9-14 16:25
标题: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限问题?
最近有个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人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这种情况怎么办?领取中标通知书有没有时间限制?依据是什么?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9-14 16:36
是否领取可以不管,但是超过时间还未去签订合同,肯定取消中标资格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9-14 16:38
个人意见:中标通知书不存在领取不领取的问题,而是招标人有义务送达给中标人。
作者:
z6y6j6
时间:
2011-9-14 16:45
有什么依据吗?
作者:
安安sandy
时间:
2011-9-14 16:52
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一政府采购的项目,通知人家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结果一直不来,还好交了保证金,直接扣了。本来以为他不要了,结果他们跟甲方关系好,所以直接去甲方那儿签了合同,甲方根本没看中标通知书,但半年后他们的项目做完了去财政拿钱的时候,财政要中标通知书的时候才着急,后来来我们公司求了半天的领导,还是甲方出面跟我们这儿说了才重新拿到,还写了检查的。
也有中了标不着急来拿的,等着吧,跟甲方说一句比较合适,要到一个月还不来可以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加扣除保证金的。
作者:
xingkai
时间:
2011-9-14 20:44
需不需要中标通知书是关键。
如果主管部门要求有中标通知书才能办理减免税手续,不用你着急。
如果发了中标通知书才能收取招标服务费,我们着急。
最好与甲方配合,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已经签订合同,要及时通知我们。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9-15 09:30
引用第3楼z6y6j6于2011-09-14 16:45发表的 :
有什么依据吗?
中标通知书是一种承诺,是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承诺。承诺应当对特定的对象发出。
自然,向中标人发出承诺,是招标人的义务了。
只是在实践中,中标人比招标人更需要这份承诺(比如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就通知中标人自己来领取了。
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很多时候不完全符合立法精神。个人觉得从法理上分析,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的义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9-15 09:50
中标人不领取,可以邮寄给他。沙发的意见很对,签订合同是有期限的,过期不签订合同是要有法律责任的。
作者:
tassotti
时间:
2011-9-15 10:26
中标通知书是发出即有效,不来拿就根据投标文件上的地址寄过去就行了,如果发生什么问题,就是中标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9-15 11:03
5楼说的就是现状。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9-19 09:29
[s:62] 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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