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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央单位须积极构建政府采购四大体系 [打印本页]

作者: flowerbao    时间: 2011-9-15 10:42
标题: 中央单位须积极构建政府采购四大体系
  近日,财政部召开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总结了“十一五”时期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中央单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与任务,以推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保安表示,“十一五”时期,中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施集中采购、落实采购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
  
  此外,中央单位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中央单位开始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工程、货物和服务分类,并从2010年开始按季编报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推动了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增长。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40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67亿元。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涵盖了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向专用类产品延伸,服务类采购从部门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
  
  王保安讲道,“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随着世界形势与国内情况的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外环境显现出新的特点,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王保安指出,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结合GPA谈判进程,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和GPA规则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此,中央单位必须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着力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构建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格局、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
  
  会议由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主持。来自中央预算单位各有关部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等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近300人参加了会议。(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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