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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j月光    时间: 2011-9-15 15:02
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如果采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等形式的,是否必需要存到银行账户才能算呢?还是只要随投标文件一起交到招标人即可?当然这些情况是在没有详细规定必须交到账户的情况下发生的。
二、如果投标保证金是银行承兑汇票(而且招标人也事先同意此种形式),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银行兑换呢?如果不到期,那么贴现的费用谁出呢?
三、如果这些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存到银行账户,是否就可以直接退给投标人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15 16:32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不少;

请先参考我发表的旧文:

对投标保证金要求、审查的几点体会和建议
http://bbs.ebnew.com/read-htm-tid-4909.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16 11:03
这里,“投标保证金”,特别是那个“金”字,引起了许多理论和实践操作问题。

我曾经转发过业内著名专家——何红锋教授的一段话,忘记是在哪一篇了。

再重复发一次,请参考:

【第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称呼。著名业内专家何洪峰教授曾经发表过个人意见:

【我国最初使用“保证金”一词始于对《世界银行采购指南》的翻译,我国当时尚无《担保法》,对采购中的担保理解也非常肤浅,甚至于认为保函是一种保证外的特别担保。我国翻译为“保证金”的一词,在《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用的是“Security”。

“Security”现在看来翻译为“担保”较为合适。以“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为例,“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交纳。”这里实际讲到了不同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和保证,其实也不排除其他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中没有“保证金”这种担保方式,对其含义进行界定也较为困难,实际是较为宽泛的担保方式。在我国出台《担保法》后,用“保证金”一词来替代各种担保方式不妥,而应当统一规定为“担保”。】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9-16 11:12
最新一期的《中国招标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内部刊物),即2011年第8期,

刊登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法律属性之探讨》一文,作者是:汪才华。

可以设法借阅,学习。
作者: dj月光    时间: 2011-10-8 16:39
[s:125] 没有针对性的回答,不太满意呵。[s:84]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0-10 15:38
如果政策支持,公司的投标够多的话,采用投标保函不仅可以减少资金的占用,而且更加的方便,简捷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0-10 17:01
楼主的问题太大;每一个小问,都可以写一个长篇,没办法针对性的回答;

只有你自己选择性的看看有关政策规定和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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