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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几个有点外行的招标小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1-9-22 15:06
标题: 问几个有点外行的招标小问题?
第一个问题:《招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这儿的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具体指什么?是不是每个省份有不同的规定呢?


第二个问题:是不是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必须选择招标代理公司来进行,还是没有“必须”的情况,而是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先问两个,多谢指教!![s:72]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1-9-22 15:26
第一个问题,你自己觉得这个项目不适宜的,或者不想公开招标的,自己报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当然报告需要理由,理由依据国家有规定,各省也有相应规定。理由信不信不知道,我信了。
第二个问题,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1-9-22 16:24
楼上的帅呆了[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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