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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几个有点外行的招标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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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1-9-22 15:06
标题:
问几个有点外行的招标小问题?
第一个问题:
《招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这儿的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具体指什么?是不是每个省份有不同的规定呢?
第二个问题:
是不是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进行招标时
必须
选择招标代理公司来进行,还是没有“必须”的情况,而是根据需要
可以
选择?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先问两个,多谢指教!![s:72]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1-9-22 15:26
第一个问题,你自己觉得这个项目不适宜的,或者不想公开招标的,自己报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当然报告需要理由,理由依据国家有规定,各省也有相应规定。理由信不信不知道,我信了。
第二个问题,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1-9-22 16:24
楼上的帅呆了[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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