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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分析 跪求高手-4 ! [打印本页]

作者: zqb296    时间: 2011-9-28 11:26
标题: 案例分析 跪求高手-4 !
(一)开标情况
1、两家投标人在九点前递交了投标文件;另一个投标人迟到了;
2、代理机构书面征求两家投标意见,是否同意等第三家,两家投标人也签字确认同意。
(二)开标情况
开标后,第三家投标人的报价比前两家投标人低100多万元的报价进入评标阶段。
(三)评标情况
1、经评议,第三家投标人获得中标机会。
2、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向监管人员电话报告开评标情况,称其他两家供应商在得知第三家投标人将得中标机会的消息后提出质疑,认为拟推荐的第三家投标人因迟到应为无效投标,该项目应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作废标处理。
(四)请对该项目的开评标情况进行评价并说明理由。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9-28 11:32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逾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接收,这是法定事项,并不能因为投标的“约定”(即签字同意)而被改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9-29 13:14
18号令
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1-12-29 10:29
法规明确规定,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逾期送达的不能接受。所以我认为应该重新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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