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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分析 跪求高手-2 ! [打印本页]

作者: zqb296    时间: 2011-9-28 11:39
标题: 案例分析 跪求高手-2 !
1、四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评标。
2、本次评委会由七个专家组成,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最高的某投标人中标。
3、中标公告发出后,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向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举报说有一个评委曾在该中标单位供过职,属于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有倾向嫌疑,其中标结果无效。
4、该评委自述曾在该中标单位任过项目经理,两年前已离职。
5、经核查,该评委在评分时,评给另三个投标人的分均为最低分,但评给中标人的也非最高分。
6、请对该项目做出评价并说明理由。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9-29 13:1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作者: zgthdnr    时间: 2011-12-15 13:45
这么好的案例没人回复啊,我也想请教,该如何全面的回答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2-15 13:54
引用第2楼zgthdnr于2011-12-15 13:45发表的  :
这么好的案例没人回复啊,我也想请教,该如何全面的回答呢?

看沙发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1-12-18 21:12
应该废标,重新招标
作者: colinhyg    时间: 2011-12-20 16:45
标题: 回 楼主(zqb296) 的帖子
厉害关系人当评委肯定有失公允。应该重新招标才对。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1-12-29 09:51
重新开标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2-29 11:44
沙发对利害关系进行的来源进行了阐述,请参考
作者: czjliyazhou    时间: 2011-12-29 14:33
这个应该在开标时提出来吧?
作者: hnzzp2001    时间: 2012-1-4 17:32
没有什么说的,废标。重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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