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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可以不公开开标直接进入谈判程序么? [打印本页]

作者: leonachu    时间: 2011-10-11 17:46
标题: 竞争性谈判可以不公开开标直接进入谈判程序么?
如题,刚看到一份竞争性谈判的文件,说开标采用“背靠背”式,就是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头一次听说,有依据么?是不是严格说来也不太合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0-12 10:27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谈技术条件,其实越复杂的项目谈判方式越好用。例如设计施工总包或成套设备采购,即可以将投标人的方案进行优化后,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再进行报价。
而现在的竞争性谈判都成了赶时间和压价为目的了,变为报价、报价、再报价,反而忽视是它的优势。这样作用就改变了,性质就变味了,结果也不好。
对于是否是第一次报价公开或最终报价公开,没有具体规定,各地区的政府采购有自己的规定,如果是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当地规定即可。必须招标的不是政府采购的项目也不允许谈判,可以谈判的都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所以只能根据项目情况来定是否公开报价(第一次或最终),而且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对谁都没有多大意义,所以不公开也没什么不合理。最终报价公开对业主来说也没有意义,还怕出现麻烦,所以,业主一般也不愿意公开报价,所以就有了全部的“背对背”方式。这个没有法规说不行,就是不做比较,全部靠自己的实力了。但是一定要是技术条件都在一个平台上才行。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0-12 10:56
学习了,目前只涉及到工程招标,工程招标 没有竞争性谈判[s:76]
作者: leonachu    时间: 2011-10-12 14:58
受教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0-13 08:31
引用楼主leonachu于2011-10-11 17:46发表的 竞争性谈判可以不公开开标直接进入谈判程序么? :
如题,刚看到一份竞争性谈判的文件,说开标采用“背靠背”式,就是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头一次听说,有依据么?是不是严格说来也不太合法?

1 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是没有类似公开招标的“开标唱标”程序的。
2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因此如果公开谈判的报价则与法规规定不符。
作者: qinl    时间: 2011-10-19 12:19
一般是不公开开标直接进入谈判程序,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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