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我就不明白了,既然是联合体中标为什么发布公告时是一家公司名? |
联合体中标是应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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