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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名能否承诺第一名报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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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jnytlhm
时间:
2011-10-17 11:54
标题:
第二名能否承诺第一名报价中标
招标文件中规定“
供应商如同时报多个包段,一般只能中一个包段,如在多个包段中均排名第一,则中金额较大包段。较小包段由第二名以承诺按照第一名的报价的前提下中标,若第二名不能承诺该报价,则由第三名递补,若第二、三名皆不承诺该报价,则仍由第一名中标。
”此规定是否合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0-17 13:28
法律法规不能能规定得真么细。
但是我觉得你这个规定显然不合理。
一般只能中一个标段就没什么法律依据,也不合理。能力有大小,就好比吃饭,大家都吃一个馒头,有的撑,有的饿。应该从投标人承担能力上考察。
用别的投标人的价格中标更有点强买强卖的意思啊。如果第一名的价格表第二名还高,那就更可笑了。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10-17 15:53
这一规定不合法。从你提供的文字内容来看应该属于货物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中允许招标人合理划分标段,但没有禁止招标人约束投标人的中标范围,所以我认为招标人可以限制投标人中标的标包数量。这段文字前一段应该是可行的。
但这段文字的后半部分就比较可笑了,本应由第一名中标的标包要先让第二、三名选择而且还必须是第一名的价格,在第二三名放弃的情况下第一名才能中标。首先它侵犯了第一名的中标权,其次强制报价又侵犯了第二、三名按其真实意思报价的权利。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0-17 17:52
你这不是对第一名歧视吗?招投标法的实质之一就是不能歧视,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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