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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评分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 去掉一个最低分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双飞燕    时间: 2011-10-20 07:51
标题: 综合评分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 去掉一个最低分的问题
如果有5名专家对其中的一个投标商打分
4名专家都给了38分 1名专家给36分 这种情况怎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2名专家给38分 1名给37分 2名给35分 这种情况怎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综合评分 自找麻烦 建议政府采购就采用价格最低法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1-10-20 08:34
你问的问题请仔细读自己的题目就明白了

后一句,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0-20 08:47
仔细研究18号令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0-20 11:15
建议参考以下几篇文章:

政府采购信息报《评分“掐头去尾”于法无据》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story/20110923/story_197175.html

政府采购信息网《一个专家缘何可以主导评标结果》
http://www.caigou2003.com/suppliers/furniture/fv/20110705/fv_186658.html

旧文: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做法有时也会行不通
http://www.sei.gov.cn/ShowArticletba.asp?ArticleID=12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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