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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资格预审 [打印本页]

作者: lkc790909    时间: 2011-10-21 15:43
标题: 资格预审
对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之日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如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吗?:“资格预审文件自2011年10月24日8:00到2011年10月29日17:00时止,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17:00时止。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0-21 16:44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该为公告截止时间。[s:224]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0-21 16:51
引用楼主lkc790909于2011-10-21 15:43发表的 资格预审 :
对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之日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如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吗?:“资格预审文件自2011年10月24日8:00到2011年10月29日17:00时止,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17:00时止。

如果不是政府采购应该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应该给投标申请人足够的编制申请文件时间,北京这边要求3各工作日。即最后一天来购买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应该还有3个工作日编制申请文件。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0-21 16:53
额。发错了。发的邀请招标的。。。但是已不是这个都是相似的呢?[s:221]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0-22 19:51
这个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本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将这个问题具体化了,但条例一直不出,就变成一个一直解决不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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