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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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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学
时间:
2011-10-24 14:40
标题:
如何理解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形除外,(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问题:1、120天是否要连续的?2、如果一项目前期停工超过120天,后又开工并正在施工,那么这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否可以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中标后是否可以废标?
请各位前辈帮忙解答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0-24 15:59
120天后项目负责人经原建设单位同意必定签订了相关书面证明。那么120天后又开工我觉得已经和原来项目负责人没有了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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