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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招标”一词的疑惑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11-1 10:15
标题: 对“招标”一词的疑惑
对于不同的资金来源,招标的必要性又是如何界定的?
政府采购,就不用说了,国有资金必须招标。那对于一些企业和某些单位的私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方式的选择又是如何界定的,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1-11-1 11:53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都不属于可以不招标。

对于一些企业和某些单位的私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进行招标,主要看是否属于上面的:(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s:33]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1-1 12:01
请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另外各地方可根据3号令确定本地区项目的招标规模。具体请参考各地方主管部门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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