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pokey于2011-11-03 05:14发表的 : 《招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可以不现场答疑。
引用第1楼bidboy于2011-11-02 13:52发表的 : 评标是否需要投标人来答疑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确定,需要就答疑,不需要就不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