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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后某包超预算,但采购结果总预算不超 应该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lzlxs    时间: 2011-11-5 01:25
标题: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分包后某包超预算,但采购结果总预算不超 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某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分了3个包,其中第1包计算机产品,第2包办公桌椅,第3包网络设备。
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20万元。
采购人通过网络查询及本地市场调查(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编制了每个分包控制价,规定如下:
第1包计算机产品控制价为60万元;
第2包办公桌椅产品控制价为40万元;
第3包网络设备控制价为20万元。
采购控制价已写入招标文件中,并注明超出每包控制价须废标。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因第2包办公桌椅定的标准较高,三家投标人投标价均高于40万元,分别是43万,42万,45万。
经评审
第1包计算机产品中标价为51万元,第3包网络设备中标价为18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第2包应予废标。评标现场采购人提出,我们的总预算为120万元,扣除第1包和第3包的中标价后,尚有51万元的预算金额,第2包三个投标人的最高价也不会超出总预算价,而且采购人面临搬迁新办公室,急需这批办公桌椅,如果只是把电脑设备和网络设备购买回来,没有办公桌椅也无法正常办公使用。
代理机构的做法是请示监管部门,并征求第2包所有投标人的意见,都同意后,继续采购。最终项目完成,没有出现质疑和投诉的情形,采购任务完成。

问题:
如果以后出现类似问题,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怎么要求?
代理机构经讨论后,参考了《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以下内容: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每标包均有采购控制金额。超过采购控制金额的报价不作为废标的理由。如各标包的采购结果之和超过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怎么处理?
作者: lzlxs    时间: 2011-11-5 01:35
附:《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增强透明度,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指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和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项目配套资金)。

二、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采购人公布的控制金额须依据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或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出具,若北京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与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或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不一致需报经北京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签署意见。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控制金额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种情形的废标理由,但各分项或分包的采购结果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须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1-7 08:24
一是超出分包控制金额并不是废标,而是无效投标。政府采购废标是指项目废标,即出现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情形。
二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很危险。
如果只有总预算的情况下,如果想将资金用足,比较好的做法是将可能结余资金的包先采购,待中标结果出来后,再采购可能超出预计金额的,这样前面结余的资金就可以用于后面采购。如案例可以将电脑和网络设备先采购这样中标后结余11万元,家具的采购控制金额就可以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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