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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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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1-11-9 09:40
标题:
【案例】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合同即告成立
去年12月,原告某公司参加某市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被告医院医用电梯采购项目组织的招投标而中标。当月13日,原告接到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原告于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与被告签订有关合同。接中标通知后,原、被告就合同的签订进行磋商沟通,但一直未签订合同。后被告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即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析案]《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了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这实际上是招标采购单位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资质、合同期限等合同主要条款,其实质是一种要约,招标采购单位一旦接受了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供应商便受到投标文件的约束,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是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5条关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时,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江苏经济报
王玉辉)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11-9 09:47
学习了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1-14 10:32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文件是要约 那么,招标文件是什么呢?也应该是要约邀请吧!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1-14 11:00
[s:90]谈判未成功,招标人改合作方
作者:
memvp
时间:
2011-11-29 12:54
能不能这样理解,要约和承诺的内容是什么呢?最主要的是约定共同签订之后的买卖合同。而之前通过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约定共同签订买卖合同本身也可看做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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